中关村创新条例征意见 社团不必寻“婆家”
高端领军人才直接落户北京
晨报讯 (记者 王萍)领军人才直接落户、科技成果可以入股、产业联盟符合条件可登记法人……中关村科技园的创新活力今后将有地方性法规保驾护航。昨天,酝酿筹备一年之久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
在《条例(草案)》中,示范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石景山园、雍和园、通州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以及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
《条例(草案)》规定,示范区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可以直接办理本市户口。高端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或研究机构、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办理本市户口。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可以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份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
在松绑社会组织层面,《条例(草案)》也做出大量创新,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制度规定,成立一些特定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需要政府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而对于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常见的“产业联盟”形态,《条例(草案)》首次规定以企业为主体成立产业联盟符合条件的,可以登记为法人,并明确了产业联盟在创新活动中的各项具体权利。
另外,《条例(草案)》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也明确了政府补贴、奖励等措施。此前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国内科研机构的成果转化率一直偏低,《条例(草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考核和激励机制,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对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组织利用地方财政性资金完成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完成后超过两年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可以实施;完成后超过三年未实施转化的,政府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其他人有偿或者无偿实施。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专利、商标、版权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平台以及有关案件行政处理的快速通道,完善行政机关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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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前,市民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s://www.bjfzb.gov.cn/)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