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伸出援手 保障失足少年教育权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2月09日17:12
年仅14岁的少年犯李小荣因二次抢劫小学生,被一审法院判处一年徒刑,他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在第一次抢劫时并未出示凶器,未对被害人造成实质性伤害,且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要求法院依法改判,从宽处罚。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予以改判,判处李小荣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李小荣出生于重庆市,七、八岁时便随父母来上海谋生。平时,李小荣和父母暂住在宝山区某镇。由于属外来人口,李小荣只能在农民工子弟学校上学,该学校由宝山区某中学托管。李小荣的父母平常都在外面打零工,没有时间管教儿子,所以他经常在外面玩耍,搭识了年龄相仿的陈文礼等小伙伴。
2008年11月5日晚,李小荣又和三个玩伴在泗东新村小花园处玩耍,看见一群小孩子在玩纸牌,其中有个孩子还在听着MP3,陈文礼和傅雪龙便走上前去,把他拉了出来,搭着他的肩膀说:“借你MP3给我们看一下。”年仅10岁的陆海天看他们不怀好意,自然不肯,两人便趁他不注意把MP3抢了过来,一边吆喝着李小荣、孟家树一边跑着离开。案发后经估价,这只MP3播放器价值人民币80元。
抢到MP3后,四人便开始兴致勃勃地摆弄,听着里面的音乐,按着不同功能的按钮,觉得很得意,想不到这个MP3来得这么容易啊!当晚近8时,李小荣等四人又在街上闲逛,来到宝山区淞兴路、淞兴支路附近,他们想抢点什么,却没有看到有趣的东西。此时,一个瘦瘦的小男孩正在玩游戏机,他们便走向小男孩,四人把他包围得紧紧的,对他说:“跟我们走!”王诚诚才9岁,他很害怕,这时李小荣又用随身携带的不锈钢刀具指着他,他几乎要哭出来了,被强行带到二纺新公房空地处,见周围没人,李小荣四人便对他拳脚相加,抢得游戏机。然后,李小荣等人讨论着怎么处理抢来的MP3和游戏机,经过商量决定卖掉赃物,平分赃款。王诚诚见他们走后,就大呼有人抢东西,路过的一个中年人停下电动车问怎么回事,王诚诚告诉了他事情经过,中年男子便带着他尾随李小荣一行人,只见他们来到了电玩店门口,李小荣拿着抢来的MP3和游戏机进去销赃,其他人在门外望风。不一会儿,三个人看到有大人带着王诚诚朝他们跑来,心中甚是害怕,便赶紧逃走了。中年人到了电玩店,将正在销赃的李小荣扭送到了公安机关。经估价游戏机价值人民币530元。
2008年11月6日李小荣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但多次传唤均未到案。8月13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小荣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其他同案犯因被取保候审,分别被适用缓刑。
李小荣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杜民霞、张莲凤受理了此案。经过审查,提出以下意见:其一、在抢劫陆海天的过程中,四名被告人虽然有共同预谋行为,但是具体实施抢劫行为的是陈文礼和傅雪龙。经被害人证实,在陈、傅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李小荣虽然携带了不锈钢刀具,但并没有出示,并且和孟家树离开了现场。因此,李小荣对被害人造成现实危害性的可能性不大,而且在案证据也未证明李小荣使用暴力;其二、李小荣犯案时才14周岁多11天,是未成年人,其心智上还不成熟,法律意识更是淡薄,当被问及在取保候审期间为何联系不上他时,李小荣回答说和别的小孩出去玩了,可见他是一个法盲。
然而,学校在得知李小荣抢劫时,认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校规和法律,决定予以开除。杜民霞和张莲凤在办案中得知,在沪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一直是一个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像李小荣这样的外地生源,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弟学校。尽管处在义务教育阶段,但只要违反了学校校规和法律法规,学校就有权予以开除。问题在于,被告人年龄小,又是外地生源,如果不能上学,以后闲荡在社会上更容易失足。两位检察官决定帮助李小荣重新走进学堂上学。
2009年11月5日上午,检察官打电话联系中学倪校长,商讨李小荣重新上学事宜,倪校长答应面谈,并且和同事来到市检察二分院协商。检察官杜民霞、张莲凤和二中院法官张华一同接待了倪校长。倪校长表示,学校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学生一律从严处理,李小荣违反学校规定应按退学处理。如果让李小荣重新就读,一方面学生家长肯定有意见,另一方面学校的教学秩序也没办法保证,毕竟李小荣是罪犯身份。经过磋商,倪校长建议检察院联系宝山区某中学,看有无可能接受李小荣。
送走倪校长后,两名检察官就商量着联系某学校。11月9日上午,她们风尘仆仆赶到学校,张校长热情地接待了她们,表示学校有义务对属于帮教范围的未成年人实施帮教。因为上海市青保办2009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为不良未成年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要求规范、细化行为不良未成年学生教育转化工作,形成学校、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合力,促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协调发展。学校同意帮教也是落实贯彻这一意见。两位检察官听后松了一口气,似乎看到了李小荣重新上学的希望。然而,张校长欲言又止,他说:“虽然同意帮教失足少年,因当事人是外地学生,此事必须得到宝山区教育局的同意。”经过协商,他提出了李小荣上学的方案:一是重新从初一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二是直接进入职业教育阶段,接受三年的技能培训,但家长需支付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并保证周一送孩子到学校,周六接孩子放学。
回到检察院后,检察官马上联系了李小荣的父母,耐心地跟他们讲述了在学校的情况,询问他们的意见。李小荣的父母本身文化程度不高,一听说自己儿子可以继续到学校上学,连声感谢,也很激动。
11月23日,检察官又前往宝山区教育局商量李小荣就读学校事宜,该局青保办倪老师接待了她们。经了解,该学校失足少年关护点是由宝山区检察院未检科与学校共建的,经费由政府统一拨款,各项青少年教育的设施也很有限,多一个孩子意味着多一份责任,加上李小荣非本市户籍学生,所以还必须审批。她们听了倪老师的一番话,觉得有道理,但是,她们决心争取让李小荣获得上学的权利,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告别倪老师后,她们马不停蹄地寻找宝山区教育局领导。
12月8日,检察官找到刘副局长,他听了以后,表示需要与学校校长和青保办负责人商讨后再给予答复。两天后,青保办负责人来电表示愿意接受李小荣上学。检察官挂了电话,马上将这个好消息通知了李小荣父母。李小荣母亲激动地哭了出来,哽咽着说:“谢谢,谢谢…”。检察官也为李小荣感到庆幸,希望他以后能够好好学习,重拾生活的信心。12月14日,李小荣的父母向学校递交了入学申请,并向司法机关写下保证书。就这样,李小荣重回校园的梦想即将圆了。
2010年1月26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对李小荣抢劫案改判。张华法官宣布改判决李小荣缓刑,李小荣的父母声泪俱下。之后张华法官语重心长地对李小荣说:“拿刀抢劫是重罪应受刑罚,希望你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以后做对社会有用的人。”李小荣低着头,表示感谢审判长、检察官的挽救。张华法官还提醒他的父母,要多加管教,督促李小荣顺利完成学业,掌握一技之长。在被问及还有什么话时,李小荣哭着说:“以前上学时经常和一伙人整天上网玩游戏,玩到没钱了就想到抢,是自己受不了诱惑才犯罪的。在看守所我很害怕,想家想父母,爸爸妈妈对不起,以后我会好好上学,报答你们!”
2010年1月27日,检察官陪同李小荣及父母一起来到学校办理了入学手续,填写了入学申请。他将在这里继续完成与上海籍学生同样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本报上海2月9日电)(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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