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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瞒着儿媳拿走亡子赔偿金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2月10日03:38

  瞒着儿媳拿走亡子赔偿金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儿媳最终拿到赔偿

  王爱莉 张建兵 彭昊

  本报讯 丈夫遭遇车祸不幸身亡,公婆却瞒着自己与女儿,在法官的调解下,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将赔偿金悉数占有。面对已经生效的法院调解书,该如何维护自己及女儿的合法权益?昆山的沈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沈女士与丈夫、女儿过着平静日子,但她一直与公婆相处不好,彼此之间颇有隔阂,关系挺僵。2006年12月底,沈女士的丈夫突遇车祸,因伤势过重撒手人寰。待沈女士含悲忍痛料理完丈夫的丧事,到法院起诉要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方得知她公婆早已将肇事方起诉至法院,并在法官的调解下,与肇事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书,拿走了全部的赔偿金,调解书已经生效,她的起诉被法院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不予受理,这让她欲哭无泪,悲愤不已。抱着一线希望,沈女士与女儿来到昆山检察院申诉。听了沈女士的诉说,接待她的检察官也陷入了两难境地。受理吧,法律上对生效调解书的监督没有明确规定,不受理吧,法院的调解行为明显存在违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近年来,法院的民事案件调解数量逐年增大,而对法院民事调解书该如何监督、怎样监督,法律并没有做出相应规定。以沈女士的案情为例:她因家务琐事与公婆产生了很深的矛盾,儿子死后,她的公婆唯恐赔偿金落入她的手中,因此抢先下手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隐瞒了部分事实。法院在立案审查后,也没有通知徐某妻子、女儿参加诉讼,就主持她的公婆与肇事司机单位、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这显然严重侵害了沈女士及女儿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沈女士有三种选择:一种是由她的公婆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可是从案情上看出,沈女士的公婆主观意图非常明显,就是不想让沈女士和女儿拿到赔偿金。这种情况不可能。另一种是沈女士另行起诉,要求分配原审调解结案当事人所得的财产。可是沈女士并没有参与到之前的调解过程中,所以并不能得到其应有的利益。第三种就是依靠法院自行发现调解协议确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这最后一条救济途径,这对沈女士来讲,也是难上加难。

  昆山市检察院最终决定大胆尝试将法院的民事调解案件纳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检察官对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调解案件以再审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建议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针对沈女士的案情,检察官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书,法院接受了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昆山市法院再审后撤销了原审调解书,重新作出了判决。沈女士与女儿顺利地拿到应得的赔偿金。

   (王爱莉 张建兵 彭昊)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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