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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延长房企开工期限 因审批时间超半年规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0日07:05
  昨日(2月9日)上午,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副主任叶向忠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后,完成各项审批所花的时间超过规定的半年,因此正在考虑延长企业拿地后的开工期限。

  按照北京市的现有规定,房地产企业拿地后的开工期限为6个月。但由于房企拿到开工许可证之前,需要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批。同时,由于拆迁、规划变更等原因,实际开工时间通常超出上述期限。

  来自国土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闲置的房地产用地仍有约一万公顷,其中,因规划调整为主的原因和司法查封的约占55%,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5%。

  近期,北京市的几个热门地块都陷入了“未按时开工”的争议。“广渠路15号地”因调整规划一事现已申请延期开工,而按照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应为2010年1月31日。在近期的北京市“两会”上,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也向市长陈刚表示,2009年10月以40亿元拿下的望京商业地块的规划方案尚未获批,很难按照合同约定,在2010年4月1日前开工。

  同时,即将入市的中服地块在标书中规定,拿地后的开工期限为一年,长于其他地块的期限。对此,叶向忠表示,由于中服地块地处CBD核心区,而CBD区域的总体规划尚未出炉,因此适当予以延长。

  他还表示,在土地拆迁过程中,经常遇到个别地上物无法及时拆除的现象,但政府会尽量保证不影响开工和竣工。

  在1月底的全国土地工作会议上,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曾表示,政府主导的拆迁要比开发商主导的拆迁节约近1/3的成本。《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了解到,为加快拆迁进度,节约成本,从2010年起,北京市规定,土地一级开发将由政府完成。(张敏)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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