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1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耿红仁 实习生王霄琦)“请看看乐东县政府可笑的‘制度’!”日前,在红网论坛上,这样一篇曝光帖,称海南乐东县九所镇为确保土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专门发文,对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的村干部进行表彰,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落选的,将继续留用或提拔,否则将免职、停职处理或不发放工作津贴,对此,当地职能部门回应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拆迁制度包含“两个凡是”“奖罚分明”
这篇被曝光的“通知”显示是九所镇党政办公室,在2009年10月29日印发,主题词有“地征用拆迁”、“奖罚制度”等,抄送给的单位有“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开头开明宗旨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村级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土地征用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九所超常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该制度一共六条,第一条内容为,“本制度所指村干部包含两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第二三四条为重点,内容包括两个“凡是”,可谓“奖罚分明”,第五六条分别称“本制度由镇委负责解释”、“由发文之日起执行”。
其中“两个凡是”内容为“凡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积极支持参与,作出较大贡献的村干部,镇委镇政府将给予表彰并予重奖。这样的村干部如果在下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落选,镇委将继续留用为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可提拔为村两委干部)。”
“凡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不支持,甚至阻挠.破坏.煽动群众闹事,影响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村干部,镇委将给予免职和停职处理。在下一届村级换届选举中如果还当选,是支部委员的一律不予批准,是村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的一律不发放工作津贴。”
另外,第四条内容还再次补充说,“被免职(停职)的村干部,将按《海南省村级组织村干部正常离任补贴发放规定》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在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误工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不再享有正常离任村干部待遇。”
网友热议:制度用词暧昧易导致野蛮拆迁
网友“蹦啊跳啊蹦”“苍井空的男人”等跟帖称,“‘较大贡献’是什么意思?拆的多还是拆得快?政府为什么要继续留用落选的干部?这个《奖罚制度》罚的标注一清二楚,奖的标注及措施却颇具玩味,言语‘暧昧’啊!”“征地拆迁工作中起带头作用,作出较大贡献,具体标准是什么,难道是比谁拆的多,拆的快?镇委镇政府又将怎样‘给予重奖’?我认为这个《奖罚制度》还不完善,很多地方言语暧昧值得玩味。”
当然,也有网友质疑该“制度”可能有假,不一定是党政部门做出来的,因为显得非常草率,还有可能违反村民自治条例,网友“没头脑和大脸猫”、“给我五毛钱”等就跟帖说,“无图无真相,而且没有个官网地址,不一定是真的!”“这个制度将在拆迁过程中催生很多隐患,村干部为了做出较大贡献获得重奖,会不会野蛮拆迁、武力拆迁?落选了的村干部为啥还能够留任,这个镇政府此举就是逆民意而行。”
法律专家:“制度”有违村民自治法规嫌疑
针对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拆迁制度”,2月9日下午,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联系了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专家分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此外,根据该法规定,镇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当地县委组织部:确有该制度 符合相关法规
该制度究竟是真是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2月9日下午,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联系海南省乐东县县委组织部,一位自称姓陈的工作人员听完记者的陈述后表示,确实是有这样一个文件制度。
陈先生还解释说,如果是土地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换届选举如果落选,会安排其到镇属企业任职,或安排到党支部内任委员,当村民小组长什么的,因为党委有这个权利。
如果给政府部门对着干,或组织群众上访、闹事的,是支部委员或党支部书记的,即便下届被选举上来,镇党委有权不批。如果是村委会委员、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镇委镇政府不会干涉选举结果,只会停发工作津贴,不会免职,这都是依照海南的相关规定的。
另外,他还说,这是一个奖惩分明的制度,如果网上有人看出哪些方面是不合法的,可能是九所镇方面写的有点模糊造成的误解,事实上九所镇工作方面经验还是比较丰富的,“有机会希望你们给宣传解释一下,因为那都是符合相关法规的。”陈先生还如此说道。
当地镇党委副书记:曾有一村干部被停发工作津贴
随后,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还联系了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党委副书记李康,他也坦诚确实有这样一个制度,并介绍了出台这个制度的初衷,因为政府需要征地,赔偿也都是按照省里规定进行赔偿的,而有个别外地人就到农民那去收购土地,声称比政府给的钱高个几万块钱,扰乱正常的拆迁工作,导致土地很难征下来,九所镇也出现这样的情况。
而这些村干部在做好把国家的政策法规宣传给农民的同时也有顾虑,因为他们都是由村民选举出来的,如果不能考虑到一些村民的利益就可能落选,在这种背景下,才出来了这种制度。
李副书记还介绍了一个例子说,征地上有青苗赔偿,一般一亩能种40株芒果树,而有的村干部听说要被征地了,却煽动村民在里面种一千到两千株,密度很大,如果一株赔偿80到200块钱,那一亩地两千株芒果,那要赔多少?像一亩种120株左右的槟榔,还有种差不多3000株的,像这样捣鬼的村干部,我们就会暂时停发了他一个月的工作津贴,后来他反省清楚了,做了检讨,今后将继续做好相关的工作,才原谅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