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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规定春节7天加班费最低519.6元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10日12:35
  马上就要过春节了,长沙很多行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劳动者需要加班。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长沙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员。据了解,今年春节的法定假日为除夕、春节、初二共计三天(2月13日至15日),加班费应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而初三至初六(2月16日至19日)四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加班的话,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不给补休,将按照平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费。

  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长沙市城区及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65元/月计算,长沙节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91.7元。如果劳动者除夕至初二加班,三天法定假日最低可以拿到加班费275.1元;如果初三至初六4个公休日加班,每日最低工资不少于61.1元。4天最少加班费244.5元。如果7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最低519.6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很多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加班的职工发“红包”,并且把“红包”视作职工的加班工资。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红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表现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对于拒不支付加班工资或支付标准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通过三种渠道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劳动者必须准备好加班记录、劳动合同、书面材料等。在此提醒春节加班族: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付薪行为,千万要保存好证据。(记者张怀中实习生乔伊蕾)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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