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重庆打黑-李庄案二审宣判 > 李庄案消息

龚刚模一审被判无期 分析称未因举报李庄获轻判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2月10日14:35

  龚刚模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律师分析没有因举报李庄而获轻判

  本报讯(记者底东娜)今日上午9时30分,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案首龚刚模被判处无期徒刑。

  该团伙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贩卖运输毒品,非法经营等14项罪名。

  其中,案首龚刚模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罚款人民币5021万元;樊奇杭被判处死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罚款71万元。

  而龚刚模案备受关注的另一个原因则是,龚刚模举报了自己的辩护律师李庄,引起了各界的激烈讨论。

  在沸沸扬扬的舆论声中,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证罪案,已于昨日宣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其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专家分析

  举报李庄不是轻判条件

  昨天,李庄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李庄案件二审宣判前,法律界早就有传言称,如果李庄被定罪,那么龚刚模就一定可以获得一定的“赦免”,理由就是他检举李庄属实,属于重大立功表现。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被告人检举他人的犯罪一经查实,就属于有立功表现,但是李庄所犯的罪行尚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只是一般的刑事犯罪,因此龚刚模的立功行为也就不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其功能否抵得上其过还是一个未知数。”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说。

  张平进一步解释说:“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龚刚模的犯罪行为,恐怕不是一个简单的李庄案件就能够使龚刚模获得减刑的。如果检察机关指控龚刚模的犯罪行为全部被法院采纳,这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会因为检举了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而被轻判的。”

  文/记者辰光

责任编辑:刘士朋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