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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龄童溺亡小区景观河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赔13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10日15:42
  5岁男孩其其(化名)误入小区景观河溺水身亡。是监管不力还是安全防范未到位?当事人围绕着责任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辩。日前,崇明县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区开发商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3万余元,小区物业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4月初的一天傍晚,其其由祖母带领,在小区的广场上玩耍。据祖母事后回忆,因为在广场上遇上了邻居和熟人,一不留神就发现其其没了踪影。祖母四下寻找不见其其,立马打电话告诉了其其的母亲。

  家人第一反应是孩子会不会遭人拐卖?于是迅速赶到小区物业查看监控录像,但是一无所获。其其家人便向公安机关报警。

  当晚8时30分,在民警及保安的帮助下,在小区景观河里发现了其其。由于溺水时间过长,其其已经身亡。

  料理完其其丧事,其其父母一纸诉状将小区开发商以及物业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损失共计45万余元。他们认为,事发地点四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而且当时监控摄像头没有开启,结果导致事故发生且无法及时发现情况,以致错过了寻找和抢救的时机。

  为慎重起见,法官到事发地点实地查看,并听取了小区居民意见。法院综合案情后认为,年仅5周岁的其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外界危险的认知能力较差。原告方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对其其的死亡存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开发商在对小区景观河开挖时,虽在河道旁边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但未达到能引起小区居民足够注意的程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在接管小区的同时,对景观河的安全防范也未能充分注意,故应对开发商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鲁哲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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