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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庭审揭秘重庆警界官场权财勾兑潜规则(图)

2010年02月11日02:30
文强
文强

  来源:郑州晚报

    在去年8月猝然被“双规”后,文强就没有离开过公众的视野。媒体热衷于传播他各种骇人听闻的劣——从鱼塘藏巨款到玩弄女明星,再到强奸中学生……好奇围观的人们最终发现,庭审曝出的秘闻也许比所有花边新闻都来得更有价值。

  在公众看来,文强案5天的庭审实际是一个解谜的过程——关于重庆昔日“地下江湖”的种种猜想是否属实?渝警界官场到底如何和涉黑团体发生黑白纠结?无间道上,到底上演过什么?重庆“打黑”的下一步会否如外界所期待的那样,引发一场影响广泛的吏治?

  文强受审

  关键词 “灰色收入”

  只能算违纪,一般不认定为受贿罪

  也许因为觉得此前一直说的“生日”、“拜年钱”不够明确清楚,文强在庭审的最后辩论阶段终于使用了“灰色收入”这个辨识度高得多的名词来自辩。

  立马“灰色收入”成了网上的搜索热词。公众首次清晰地发现,原来官场之中的“灰色收入”已是可以用来作为抵挡法律利器的辩词。“收受‘灰色收入’,只能算违纪,要查也是纪委来查,如无请托事项就不应被认定为受贿罪。”文强的辩护人杨矿生说。

  到底收什么钱会被文强认做“灰色收入”?

  2000年前后,房地产商人曾维才来到重庆搞项目,认识了文强后,他就经常接到文强有意无意的电话“问候”。2001年至2005年,文强“无意”中向他透露儿子要去加拿大留学,自己想去看儿子以及去澳大利亚、新加坡、泰国等地出差等,曾维才为此送他12万美元和10万港币。

  “曾维才是我朋友,他给我送钱是朋友互相关心”,文强的理由是,在2005年之前,曾维才没有跟他提过任何请托要求,但他还是愿意一个劲地送钱。“结交文强是很有必要的,我万一有什么事情就可以找他帮忙。”曾维才说。

  文强身边,这种“朋友关系”数不胜数。

  关键词 生日宴、“干妈”、升职

  这些都是吸金的幌子

  “手下年年送钱,还不是想升职!”庭审首日,文强之妻周晓亚一句话道破“天机”。

  “虽然私下我们兄弟相称,但我深知文强是收钱办事的人。”陈涛曾经在供述中说。

  2001年,从四川省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到直辖后的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位置,从这一年起,没有谁敢不出席文妻每年通知的文强生日宴,也没有谁敢不揣上1万元的贺礼。

  庭审中,曝出了更多让人失笑的“买官”秘闻,突显文强在官场黑金网络中游走的精明、老辣。

  在所有给文强送钱的下属中,冉从俭算是最倒霉的一个。2009年春节前后,重庆市劳教局副局长冉从俭听到劳教局时任政委即将“到点”,他找到和文强相熟的陈万清,希望能补缺。

  陈万清供述,文强告诉他,冉从俭在单位的民主测评中排名倒数第一,因此不仅难以提拔,局里还打算让冉从俭到基层的劳教所去工作。

  焦急万分的冉从俭四处筹借了50万元,托陈万清送到文强手上“保住了位置”。后来他得知,实际上那年重庆全市处级干部考核,他是劳教局唯一的“市级部门2008年度优秀领导干部”。根本不是文强说的排名倒数第一。

  除了纵横交错的根系,还有不少以附生物出现的寄生虫。周红梅开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她的孩子和周晓亚的儿子是同班同学。“周红梅到处说是我儿子的干妈,她做生意很多时候都要找文强帮忙。”文强妻子周晓亚说。周红梅把装饰公司35%的股份作为干股送给了文家——此后,她以分红的名义,共给文家“上贡”了162.5万元。

  庭审中,关于“以干股分红形式收受利益是否构成受贿罪”引发了激烈的辩论。

  关键词 刑事、公交、治安部门项目

  办案“捞人”从中获利

  作为一名公安局局长,文强的下属们对他的称呼是“老板”。在警界内部的地下江湖里,文强的身份确实有点像老板,分管刑事、公交、治安的几大正处级部门到处去拉项目。他负责协调,从中获取利润。

  “黑老大”王天伦案很鲜明地展现了这个过程。文强自己则供述,当时插手王天伦的案子,是因为心腹黄代强觉得该案容易立功想接手,他只是从中协调了一下。但他没法解释,他为此收下了王天伦的20万元。据《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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