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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受贿作家局长庭审作秀过程全披露 频频雷人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2月11日12:35
  因受贿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最近成为了“明星人物”。

  庭审当日,其辩护律师一段“副处级无权审正处级”的言论,引发哄堂大笑;刘长春自导自演的“庭审秀”,更是频频“雷人”。他滔滔不绝,惹得辩护律师忍无可忍,令其闭嘴;在最后陈述阶段,他还像“作报告”一样,一板一眼地念起了“万言书”……

  “被告人刘长春的职务是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假如我没有搞错的话,他应该是一个正处级的干部,仙居县人民法院哪怕一个院长的级别也低于被告人的级别,这种审判是没有先例的……”

  此言一出,随即引发旁听席上哄堂大笑。

  这场“副处级无权审正处级”的闹剧一经媒体报道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大门户网站更是争相转载。

  2月6日上午11时40分,被告人刘长春以“作报告”的姿态和语气,用20多分钟的时间,念完了他的“万言书”———《我的最后陈述》。随着审判长敲击法槌宣布休庭,从2月5日上午9时开始长达10多个小时的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受贿案庭审,暂时落下帷幕。

  不过,在两天的庭审过程中,除了“副处级无权审正处级”的闹剧外,还发生了许多鲜为人知的故事,被告人刘长春的表演更是“精彩有加”。

  戏剧性一幕

  辩护律师让委托人“闭嘴”

  2月5日上午8时50分,满脸络腮胡子、身穿休闲服的刘长春,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进入法庭。他边走边向旁听席上的50多名亲朋好友打招呼。

  然而,当审判长问他有否收到起诉书时,刚才还一脸平静的刘长春立即激动地喊道:“我是被违法刑拘的,是被违法逮捕的,我没有受贿!”

  他的答非所问,当即被审判长制止。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自1994年12月起,刘长春在担任台州市土地管理部门的“一把手”近15年的时间里,为5家房地产公司在办理农转用报批、建设用地审批、缓缴土地出让金、项目竣工验收、土地证及时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房产、书画等财物合计人民币128万余元,美金15000元。

  面对指控,刘长春选择了全部推翻:对于低价购房,刘长春表示自己属于优惠价购买,差价部分不算受贿;对于所收的书画等财物,他则认为有关机构的鉴定结论不实,且检察机关没有尽到告知他的义务。

  整个庭审中,刘长春的情绪十分激动,始终不忘自己的“作家”和“局长”身份。自我辩护时,他声音洪亮,滔滔不绝,像是在大会上作报告。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刘长春先后几十次举手,要求自我辩解,其中还多次违反法庭规则,打断公诉人的举证和陈述。

  “我对起诉书有异议。第一,我没有受贿,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采用威胁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中生有,用莫须有的罪名进行栽赃,严重违背事实真相;第二,违法决定,违法逮捕;第三,起诉书没有载明冻结的财物,没有依法随案移送被扣押的原物;第四,起诉书上列明的孙仁富等6位证人无一出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证人到庭;第五,起诉书没有列明证据之一的视听资料,按照规定,必须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希望调取对我讯问制作笔录的同步录音录像的原件;第六,本案不属于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管辖,要求法院将本案退回检察院处理。”法庭调查刚一开始,刘长春就提出了6条辩解意见。

  随后,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就在刘长春打算继续滔滔不绝时,他的辩护律师当庭提出,就争议的焦点问题,可否先由辩护人辩论完毕,再由这位当事人补充?但是,谁料想,本应和辩护人并肩作战的刘长春却一口回绝,依然自顾自地按事先写好的“辩护作品”宣读起来。

  被告人语出惊人

  “我有"万言书"要最后陈述”

  2月6日上午,法院继续开庭。

  11时15分,在控辩双方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下面由被告人刘长春作最后陈述。

  “按照多年的经验,我以为庭审会在几分钟内结束,部分记者也在收拾摄影器材,准备退庭。而刘长春一句"谢谢审判长!我还有万言书要最后陈述"震惊了我们所有人。”一位参与了庭审的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听闻此言后,他还凑到刘长春身边看了一眼,“果真是"万言书",封面还用秀丽的钢笔字写着《我的最后陈述》。”

  就这样,一场长达20多分钟的自我剖白拉开了大幕……

  他取下眼镜,用几近呼喊的声音高声宣读:“我一生以清高自诩,15年来风来雨去。在岗位上坚持依法行政,没有办理过一件权钱交易性质的事情。我坚持底线,从来没有接受过贿赂,我对得起党和台州人民……”

  随着“万言书”的内容越来越偏离正轨,审判长开始提醒刘长春,不要重复法庭上辩解过的内容。但此时的刘长春已听不进任何意见,继续按书面材料宣读:“事实的力量是巨大的,是任何人都不能改变的,本案从拘捕到现在都是错案……我是无罪的……我要求按照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原则对我做出无罪判决,还好人以清白……”公诉人指控

  “畸高房价包含了腐败成本”

  面对刘长春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的“精彩”演出,公诉机关的两名公诉人共提出了三点反驳意见:

  一是被告人刘长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长春在侦查阶段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作过多次供述,并对每一笔犯罪事实均书写过亲笔供词;

  二是被告人刘长春受贿犯罪形式多样,隐蔽性大,社会影响大。

  首先,从受贿犯罪形式上看,有赤裸裸权钱交易的“明贿”———1997年,刘长春共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30万元;还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具有一定隐蔽性的“暗贿”———利用职务便利,刘长春以自己父亲、儿子甚至外甥之名,从不同的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的方式收受贿赂;此外,还有收受他人名家书画的“雅贿”。

  其次,从权钱交易的形式上看,刘长春的受贿在一定程度呈现出时空上的跨越性,具有很大隐蔽性。

  最后,从本案造成的社会后果和社会影响看,本案被告人受贿的对象基本上是房地产开发商。近年来,台州各地房价一路攀升,殊不知,畸高的房价中,也有像被告人刘长春这样的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

  三是犯罪后极力掩盖、推卸责任,认罪态度差。此外,被告人刘长春收受了大量贿赂,至今却未退缴一分钱的赃款。对此,建议法庭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在发表完公诉意见后,公诉人另一段具有警示教育的公诉词也让旁听人员感慨万分:

  被告人刘长春,受党和人民培养教育多年,从基层一步一步成长为局长,在正处级的工作岗位上就有18年,连续3届担任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有过光荣的履历和骄人的业绩。

  刘长春的落马,令很多人感到吃惊。有人吃惊,是因为在很多人眼里,刘长春是个清高的文化人。有人形容他的文章“没有流行气,不光滑,不世故,不故意的见多识广,行文老实”,认为这样的文人不可能受贿;有人吃惊,是觉得没有人敢动刘长春;更多的人则是对他感到深深的惋惜。

  但不管吃惊也好,惋惜也罢,其受贿犯罪却是铁铮铮的事实。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个人追求财富、创造财富,本无可厚非,但是财富的获取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不能逾越法律的界线。

  考察被告人刘长春的家庭,其本人是局长,妻子是烟草局的职工,儿子留学后在银行工作。可以说,一家人都是高薪阶层,足以让其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而考察被告人刘长春的收入和其所拥有的财产,可以说是家财万贯。他在上海有2处房产,椒江有3处房产,温岭有1处房产。这些房产钱都已付清,他还有巨款现金外借他人。

  古人云,“良田万顷,日食不过三升;广厦万间,夜眠不过八尺”,有了如此多的财富应该知足,可他还是不惜铤而走险,收受贿赂。

  都说“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被告人刘长春虽然拒不认罪,但他在亲笔供词中也曾这样说过:我受党教育培养多年,参加工作已40年。自己回顾一生,勤勤恳恳,尽心尽力,为台州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些贡献。但是,由于放松了廉政建设这根弦,收受了一些不该收的钱物,致使晚节不保,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现在只有悔恨和痛楚。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培养教育我的一些老领导,对不起高龄的父母。这些天来,我几乎痛不欲生……

  刘长春其人:喜著书题字文章曾入选高考范文

  刘长春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发表文学作品,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他陆续发表文学作品150余万字,著有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等,诗选注《天台山历代诗选》(合著),出版《刘长春书法集》等,并多次获奖,其中有首届冰心散文奖、鲁迅文学奖提名、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奖、第三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提名、浙江省优秀文学作品奖等。

  而最让刘长春引以为豪的是,他的作品《白鹤翔集的记忆》成为2004年浙江省高考自主命题语文卷阅读范文,分值达到18分。在过往历年高考命题中,当代散文界仅有中国散文学会会长林非有此殊荣。

  对于作家刘长春,同行的评价是:他的作品有股冷劲,这种冷劲潜伏在他的意识里,读他的文章读不出欢欣,似乎总是在抗拒,这一点使他的散文深度与众不同。

  不过,以往的媒体报道却隐约透露出了刘长春的“幕后身份”——在局长位置上的他开作品研讨会时,有房产公司慷慨赞助数十万元。

  他也有撞到“枪口”上的时候。复旦大学周振鹤教授在1998年第7期《读书》杂志上撰文,公开谴责刘长春的《寻觅王士性》一文,“将我编辑整理的《王士性地理书三种》的前言改头换面,割裂重组再加上自己的语言所编成。文中有些句子是直抄拙文的,抄得一字不差”。

  有一篇写刘长春的文章,内中有这样一段话:“近些年和以往的那些年,刘长春在有条不紊的紧张有时甚至遭遇剑拔弩张的工作状态中,内心底处仍能保持一种真正的闲适,仍能一如既往地以诗书为线,笔墨为钓,实在难能可贵。”

  这段文字现在看来,有了些许讽刺的意味。在刘长春内心深处,并未保持真正的闲适,他所宣称的文学力量,到底也没有抵挡住金钱的力量。

  不但文笔好,刘长春书法功底也不错,这也就成就了他另一个爱好——喜欢题字。在他曾经就任过县长的天台县,到处是他的题字。

  而台州多个景区和广场都有刘长春的题字。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和部分国土所大楼的牌子也是他题写的。

  现在,要不要抹去刘长春的题字,让一些人伤了脑筋。“还是等等吧,看看结果再说。”当地一位国土所主任说。(记者马岳君通讯员王先富)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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