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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保护龙井茶冠名权 外地茶取名“龙井”违法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2月21日02:05
  全面推行证明商标制 仅浙江18个市县培植生产的龙井茶才能冠名龙井

  新华社杭州2月20日电 浙江省龙井茶证明商标管理和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出通告,今年起,“龙井茶”的名字不能随便叫了,否则便是违法。

  龙井茶位列我国十大名茶之首,至今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由于名气大,市场认知度高,龙井茶被仿冒的现象一度十分严重,最多时全国曾有50多个县市将自己生产的茶叶称为“龙井茶”。

  作为龙井茶的原产地,浙江省2009年成功申请到了龙井茶的证明商标,从今年开始全面推行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制度。这意味着只有浙江18个市县培植生产的龙井茶才能冠名龙井。

  据悉,在这18个市县内,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的茶叶要打龙井茶的牌子,也需获得龙井茶证明商标注册(权利)人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的许可。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标识。

  龙井茶“准用证”的发证对象主要是产区内符合规定的龙井茶生产企业。同时,对有条件的收购、拼配、流通企业有关部门也将根据条件许可使用。根据浙江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眼下企业在申请使用龙井茶商标时暂不收费。

  据了解,目前已有169家企业获得了龙井茶“准用证”,这169家企业覆盖了西湖、钱塘、越州三大产区。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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