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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电梯维修基金 不足由政府补贴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2月23日03:00
  本报讯(记者李莉)伴随越来越多高层住宅的拔地而起,电梯的维修与养护,特别是回迁居民入住的高层住宅、物业弃管小区高层住宅的电梯安全运行问题尤为突出。2月22日,记者从铁西区房产局了解到,该区拟出台《物业小区弃管过渡期高层住宅电梯安全运行的管理办法》,旨在通过法规将这一民生问题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

  该办法规定,物业企业在决定终止服务前一个月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小区办,在园区贴出通知告知小区业主。

  交接时,物业必须列出收取的电梯费及物业费的详细清单,并将其交给街道、社区,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业主。街道、社区组织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对弃管小区的高层电梯做好临时接管的准备工作。

  为做好弃管小区电梯的日常管理及防盗工作,该办法规定,通过政府招标方式,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企业,专门负责弃管小区高层电梯的日常维修后保养工作。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行为,社区要及时向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报告,公安、执法等部门对偷盗或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行为要坚决从严处理。

  对物业弃管过渡期电梯费的收缴,该办法规定,电梯维保、年检费用及日常维修维护费用每户每年按照100元标准承担,不足部分由办事处、社区统计后,报区政府批准补贴。电费或日常维护费用如有结余部分,作为电梯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为确保居民缴费率,经小区业主大会同意,该办法鼓励居民采取持卡乘坐电梯的管理方法,交费的业主持卡就可乘坐电梯。对于政府回迁小区涉及电梯大、中修等费用,由街道向政府打报告,由政府出资补贴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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