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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引用新华字典巧判案 审结民间借贷所引纠纷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02月23日02:20
  本报讯(通讯员余敬海记者刘丰)我国民间习惯用几分、几厘表示利率。年息3分是3%还是30%?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月息3分通常是按照3%计算利息的。年息3分是否也按3%计算利息?昨日,十堰市中级法院法官利用新华词典的注解,审结一起由民间借贷引发的利率纠纷上诉案。

  陈某于2006年9月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53万元,陈某在出具的借条中载明:“利息年息叁分”。2007年3月,陈某又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双方对利息没有约定。后来陈某分两次偿还王某本金100万元。王某认为这100万元系借款利息,遂起诉陈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利息按30%支付。陈某认为借条中载明的年息3分,是指1元钱1年的利息是3分钱,据此可以看出借条中约定的利息为年利息3%,而不是30%。

  法官在审理时认为,从十堰市民间借贷的惯例来看,年息3分如果按照3%计算,大大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显然不符合借款人的本意,显失公平。为此,法官翻阅了大量资料,终于找到了答案——《新华字典》对于作为利率的“分”的解释为:“利率,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计算,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计算。”据此,十堰市中院终审判决支持王某按年息30%计算的上诉请求。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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