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30日内取消健康证乙肝项目检查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2月23日15:52
“现在国家都有规定健康证的检查可不要检查乙肝项目,想问一下长沙市的健康证检查还需要检查乙肝项目吗?”2月22日,本报接到不少读者来电询问此类问题。省卫生厅法监处相关负责人说,我省将严格按照卫生部等相关规定办理,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长沙市卫生局法监处负责人表示,卫生局正在调整健康证检查内容,乙肝项目的检查最迟在30日内取消,最早10日之内,一旦确定将向媒体公布。
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在我国,这条规定针对的主要群体是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餐饮业从业人员。
近14年来,我国9000多万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受影响,并且在社会上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据了解,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美国、日本等国家相关法律也不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餐饮行业。长沙市第一医院分院、长沙市传染病医院肝病专家尹梅影教授说,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及性接触3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传播。
今年2月10日,卫生部等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
长沙市卫生局法监处负责人说,已看到了卫生部官方网站上的通知,没收到卫生部正式红头文件。但相关的工作已在着手准备,健康证中乙肝项目的检查,最迟在30日内取消,最早10日之内,同时,一旦确定将向媒体公布。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把“病毒性肝炎”细分明确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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