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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药品被撤销广告文号 仍在发布严重违法广告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2月23日23:59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黄小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警示,4种药品因虚假宣传广告文号被撤销后,企业仍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

  这4种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分别是:

  北京京铁华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根痛平颗粒”,该药品在《华商报》《西安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一喝显奇效,1-2疗程酸麻困疼等症立即减轻,2-3疗程即可”。

  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益安宁丸”,该药品在《贵阳晚报》《南国都市报》《楚天都市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治疗心脏病10天就见效……”等。

  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该药品在《今晚报》《燕赵都市报》《保定晚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服用不到2天:肢体酸痛基本消除,麻木部位阵阵热流窜动……”等。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腰椎痹痛丸”,该药品为处方药,在《太原晚报》《南国都市报》《楚天金报》《成都商报》等媒体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宣称“三天快速止痛,三阶段全面康复……”等。

  据介绍,国家药监局在监测中发现,上述4种药品因虚假宣传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广告文号后,企业仍在一些媒体上对其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有的还含有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内容,违法情节严重,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谨防受骗上当。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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