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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取消“醉驾肇事终身禁驾”条款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2月25日01:40
  保留“禁穿4cm以上高跟鞋驾车”“电动车时速不得超15公里”等特色规定

  创新条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遇交通信号停车等候时,第一辆车与停止线间距不得超过一米,后车与前车间距不得超过二米。”

  “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吸烟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酒后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醉酒后不得驾驶其他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东方早报记者吴志刚

  今年5月1日起,南京交通新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早报记者日前获悉,此前备受关注的“醉驾肇事终身禁驾”条款已被删除,而“禁止穿4cm以上高跟鞋驾车”“电动自行车驾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等特色规定则得以保留。

  此前,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时曾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禁驾”的规定,当时正值“张明宝”案发生不久,该条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其处罚力度之大,开全国先河。当时,这项规定虽然得到了多数市民的支持,不过不少法学专家都对其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如今,该条款已被删除。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主任刘少青表示,考虑到这项规定可能与上位法相违,最终南京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时删除了这一争议性条款。“对于酒后驾车,如果你违反了法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违反了刑法,就要按刑法处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沈永翔表示。

  除了删除“终身禁驾”条款,南京市人大在审议时还删除了“同一公交站点一般不得超过6条公交路线停靠”的规定。

  此外,对于“禁止穿4cm以上高跟鞋驾车”这一相当细化的条款,很多市民对其能否执行表示质疑,“交警难道要随身带把尺子去量鞋子的高度?”对此,沈永翔解释说,这些数字化的规定大多是倡导性的,以保证安全为出发点,不会强制执行,“并不是说交警会拦下车子去量鞋跟的高度。”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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