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色魔”强奸多名未满14岁幼女 被判无期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2月26日12:21
重庆一七旬“色魔”以给几元零花钱为诱饵,先后将六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今日上午,记者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陈朝友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陈朝友,男,1940年12月19日出生于重庆市丰都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自2008年4月至2009年6月案发时止,陈朝友先后12次以给1元至10元不等的零花钱为诱饵,将万某某、秦某某、万某、陈某、陈某某、廖某某等6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强奸,其中数名被害人为留守儿童,其父母均在外地打工,跟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一起生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朝友以给予钱财为诱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华龙网)
上网从搜狗开始
民生视点
沈阳男子曾令军在这不足20平方米的厕所小家生活了五年,还娶了媳妇,生了大胖儿子……
今日热点
温家宝总理在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详细]
汪成荣面临的奖金被收回再分配难题,并不是一个单一事件。[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