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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手机短信和聊天记录等可以作为法庭证据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3月01日08:01
  读者张先生问:对方欠了我的钱,是通过手机短信借的,当时并没有打欠条,我能依据我手机的短信作为证据起诉他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刘宏辉律师解答:可以,手机短信在符合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作为参照的。这里的前提条件,便是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也就是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符合这些条件的手机短信和其他类似一些网络信息记录比如QQ、MSN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对事实进行佐证。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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