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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条例征民意 不安检将被拒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03月02日02:41

  大型社会活动安全条例征民意

  不接受安检将被拒绝进场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起在市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民意。与原条例相比,草案新增规定,大型活动承办者应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按照实施安全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承办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草案同时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安全许可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大型活动场所、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此外,草案还新增规定,承办者搭建临时设施、建筑物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并与场所管理者、施工单位签订搭建临时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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