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勇(左)、杨一民(中)、张建强(右)被依法逮捕 据新华社报道,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原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因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依法逮捕。
事件回顾: 2010年1月20日,有媒体报道称,南勇、杨一民、张建强三人自1月15日起即告“失踪”。详细
21日,公安部证实,为查清利用商业贿赂非法操纵国内足球联赛和赌球的几起重点案件事实,三人已被沈阳警方传讯到案接受调查。详细
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原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韦迪接替南勇,担任足球管理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并免去了南勇、杨一民的一切职务。详细
27日,公安部透露,南勇、杨一民和张健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详细
3月1日,公安部证实,南勇、杨一民和张健强已被依法逮捕。
总局工作组已经进驻足管中心,在一个月的进驻期间内,具体指导足管中心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整顿工作。
足球掌门人被捕对足球反腐意义重大 对于中国足球来说,此前颇受非议的中国足球界掌门人,首次被执法机关查办,最终因贪腐问题落网,其中分量要比南勇怀中揣着的600万人民币银联卡更有分量。南勇等人被捕所带来的震慑对中国足球摆脱假球黑哨,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正如治安管理局负责人所言,“公安机关全力支持体育部门在足球行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整顿工作,在继续查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同时,将积极会同体育、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打假反赌工作机制。”详细
南勇最重可判死刑 由于中国足协的特殊情况,南勇等案发前同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和民间团体工作人员两种身份,而在《刑法》中不同身份量刑标准大不相同。
如果南勇是以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的身份定罪,那么他将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南勇仅仅是以原足协副主席身份定罪,那么他将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详细
韦迪:如果退休时能初步形成政企分离、管办分开,那将是了不起的成就 南勇被刑拘之前,集多种职务于一身: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这一职务可视为民间组织的负责人;同时,他又是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是一个正局级的国家干部;另外,他还曾是中超公司的董事长,是商业机构的领导。他亦民亦官亦商,多种身份、多种利益集中于一身,再加上制度监管的乏力,各种腐败现象难免出现。
此外,大家都知道,中国足协和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虽然中国足协名义上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实际上却行使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中国足协一方面是行政权力机构,另一方面又是市场运行主体,这样的体制也容易滋生腐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