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2日电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切实维护首都社会面良好治安秩序,2月23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北京市公安局巡特警系统部署开展了“查处收缴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全力确保全国两会安全。
按照“以面保点”的工作原则,北京市公安局巡特警系统各单位以查处收缴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为突破口,打现行、防反弹、压发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一线巡逻民警主动盘查,可疑人员、可疑物品,加大开包检查力度,主动发现可疑,对于盘查发现的管制刀具、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收缴,严格审查,追查源头,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具体做法有:加强北京站、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及长途汽车场站周边的巡逻控制,加大对可疑人、可疑物品的盘查检查,及时筛查各类违法犯罪人员和违禁物品;加强全国两会驻地、行车路线,特别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巡逻控制;外围公安检查站、治安检查点严格进出京车辆、人员的检查,加大进京客运车辆和人员的检查力度,对进京人员、车辆所携带的可疑物品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查携带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
据统计,行动以来按照巡逻盘查相关法律规定,按照相关程序,一线巡逻民警依法查处和收缴管制刀具30把、危险物品3件。
典型案例: 一、2月24日晚10时许,大兴分局巡逻民警巡逻至大兴区西红门桥西侧,发现一辆黑色踏板摩托车形迹可疑,民警对其盘查中,在摩托车踏板脚垫下发现一把约50公分长的单刃军刺。已将司机林某行政拘留。
二、2月24日9时许,执勤民警在丰台区看守所北侧一公司门口,正欲对一辆无牌照白色桑塔纳轿车进行检查时,该车司机驾车逃跑,后被查获。民警在车内发现一把大砍刀,已将该车司机刘某行政拘留。
温馨提示: 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民用刀具技术标准,具体为: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一、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R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
三、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本标准制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巡特警系统治安检查站民警查获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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