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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原粮食局长犯受贿罪获刑11年 退赃8万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03月03日02:00
  昨日,滁州市原粮食局局长杨宝林受贿案,在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宝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任职期间,杨宝林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任用、企业改制、基建工程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利,先后57次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15.8万元、购物卡6.1万元。并于2003年底,以给相关领导送礼为由,向时任滁州市绿一粮油集团销售公司经理汤某索取贿赂10000元。案发后,杨宝林退赃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宝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贿赂,并索贿,应从重处罚。且杨宝林未全部退赃,对其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高建业、崇仪梅、李勇)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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