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年时报
5000元离奇被盗求助“省长”
卡和存折从未离身 省长信箱给出建议
昨天上午,在记者接通叶有清的电话时,他仍然郁闷不已。因为,他的银行卡和存折一直从未离身,卡里面的5000元钱却不翼而飞。事发后,叶有清给省政府网站的省长信箱写信,近日得到了回复。
估计银行卡被人复制了
30岁的叶有清是浙江景宁县人,在温州瓯海区的一个服装厂打工,每月工资1500元。“去年年底,我去ATM机取钱,6000元余额取了1000元。过了20多天,又去取钱,结果剩下的钱全都没了。”叶有清说。
今年1月18日,叶有清到瓯海区潘桥派出所报案。“我们和他一起到事发单位瓯海农村合作银行的总行调取视频监控查看,未发现可疑现象。”昨天上午,潘桥派出所负责此案的陈姓民警对记者说。
随后,民警又与叶有清一起到他银行卡所在银行对取款记录进行查询,发现在今年1月1日,他卡上的5000元在杭州拱墅区社保局旁的农行ATM机上被人分3次取走。
“我们估计他的银行卡是被人复制了,但我们在他常取钱的那台ATM机上没有发现可疑的情况。”陈姓民警说。叶有清对记者说,他也在其他ATM机上取过款,包括家乡景宁县。
跨行取款责任很难认定
该银行营业部某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说:“我们推测,可能是他的密码被人盗取了,卡也被人克隆了。”而对于银行对此事有无责任时,该负责人说,因为叶有清是跨行取款,并不是在自己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因此问题不是出在自己银行的ATM机上。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协助他查了交易记录,还给了他一些建议。“一定要多联系警方,保留好视频监控录像,因为每个银行的视频监控录像只能保留一定的期限。”
昨天上午,陈姓民警说,因为盗取银行卡里的钱是发生在杭州拱墅区,因此他们已将此案转给了当地公安机关。他同时提醒,在ATM机上取钱时,首先应该观察插卡口有无异常东西存在;其次在输入密码时应该用手遮挡,密码的设置也不应同生日等常用数字接近。
建议当事人和银行打官司
不久前,省长信箱给叶有清予以了回复。上月25日,省公安厅信访办在答复中称,来信已交温州市公安局核查,该局认为:信访人与银行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管货币的民事关系,银行对无论因何种原因造成信访人托管货币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建议信访人对银行提起民事诉讼;其次,如果银行经调查后认为确系盗窃案件的,应由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第三,如该案属于盗窃案件,发案地在杭州,应由杭州拱墅区公安分局管辖。 见习记者 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