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我想问一个问题,2009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出台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增长和保障民生的政策,现在社会各界非常关心这些政策具体的落实情况,取得了哪些实际成效,人大在监督这些政策的具体落实的时候,主要做了哪些工作?2010年,人大准备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督,保障这些政策措施在具体执行的时候不走样、有实效?谢谢!
李肇星:2009年,也就是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主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和民生问题展开,有力地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在经济监督方面,对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中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题目主动开展了专题调研,并且在10月份的常委会议上听取了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人大的专题调研报告;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强调要正确处理“保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听取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报告,作出了有普遍约束力的专门决议,还修改了《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
在民生问题方面,听取审议国务院有关就业、再就业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的专项工作报告,再次对工会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村社保体系建设的报告,并在第四季度进行了跟踪检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当年,就及时地进行了执法检查。
2010年,也就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推动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改善和保障民生,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监督水平,特别是在加强和改进预算监督、专题调研和综合运用监督方式上,将迈出新的步伐。谢谢!
光明日报和光明网记者:谢谢主持人,我是光明日报和光明网记者。我有一个关于选举法修改的问题,我们知道,选举法这次修改的一个重点是城乡拟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我们看到有评论说,这将实现人人平等。我的问题就是,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之前进行的人大代表选举是不平等的?谢谢。
李肇星:由于大会明天才开幕,所以对你这个重要问题我只能讲一点背景情况和原则性的看法。我国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规定的民主选举制度。那个时候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一人;中央、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工业市按每10万人选一位代表,即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选举人大代表的比例为8:1。在选举上,这不同比例的规定,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完全平等的,但在当时,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反映我国的现实生活,全国各民族、各阶层在人民代表大会当中有与其地位相适应的代表,这是合理的,是过渡到更为平等的选举所必需的。该法还规定,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将来要实行更为完备的选举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城市化不断推进,城乡人口结构比例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在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将全国人大代表的农村和城市每一位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由8:1修改为4:1,那是我国选举制度的一个重大进步。光阴如梭,一晃又经过了15年,现在一步到位,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以更好地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相信这次选举法修改将扩大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制度保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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