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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刹车导致乘客伤残 乘客要求赔偿29万元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03月04日13:49

  晚报讯 乘地铁回家,不料一个刹车竟导致伤残,该乘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29万余元。今天上午9时许,上海黄浦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2009年8月23日晚6时许,腿部有残疾的岩女士在锦江乐园站乘坐轨道交通1号线,列车在从锦江乐园站至上海南站站间,列车司机突然刹车,导致岩女士摔倒在地,后由其他乘客搀扶到座位上。当列车行驶至新闸路站时,该站工作人员接到前方工作人员信息,将岩女士送到长征医院急诊。经医院治疗,9月21日岩女士恢复出院,期间共住院19天。

  岩女士住院期间,轨道交通1号线所属的上海地铁第一运营有限公司派员工前往医院看望并垫付了医药费4万元。对于地铁公司这一做法,岩女士深表感谢。后经相关部门鉴定,乘车摔倒事故已对岩女士构成一定的伤残等级,右股骨颈骨折,八级伤残。岩女士要求被告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14809余元,误工费24000元以及护理费等29万元,未获同意的岩女士遂将地铁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地铁公司表示,对原告提出的事实没有异议,并对残疾人在乘坐地铁过程中的受伤表示慰问和歉意。但原告在受伤的过程中陈述了“突然刹车”这个情节有异议,列车在行驶过程中有快有慢很正常,原告所说“突然刹车”是不成立的;另外,残疾人乘车,自己应该更加注意乘车安全,原告也未尽到义务;第三,原告提供的两个证人的证言,不具有司法效力,两个证人提供的书面证据内容也不一致;第四,原告提供的三份工作证明,只有1份是正常工作,其他均为兼职。对于原告提供的其他赔偿要求以及证据,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只愿就诉讼请求作出依法赔偿。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提供了证人证言、致伤残的司法鉴定、误工费护理费等。截至记者上午发稿时,该案件还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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