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腰包鼓起来 光靠涨工资不行
2月27日,温总理在回答网友提问时说,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作是政府的责任,那么,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分好,那就是政府的良知。调整财富分配、缩小收入差距。今年两会,“收入分配改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关注度出现在委员、代表的建议里。在各门户网站推出的网上调查显示,“收入分配”均登上了两会最关心话题的行列。新华网正在进行2010两会热点调查,截至3日中午,收入分配问题以近3万张选票成为网友最关心的话题。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
政府切走的太多,居民可支配的太少
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表明,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68%降至60%,政府和企业部门分别由16%和16%升至17%和23%。此外,再次分配中,中国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69%降至59%,政府与企业分别由19%和12%升至21%和20%。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财富“蛋糕”很大一部分被政府切走了,体现在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过快过大。财富“蛋糕”就是GDP,每年平均增速是9%左右,而财政收入增速每年是20%多,有些年份甚至达到30%。所以,政府切走的“蛋糕”越来越大,留给居民可支配的“蛋糕”在减少。
政府拿走的多,一方面体现出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另一方面却体现出“公平缺失”。典型的是政府花的钱并不是用在了该花的地方,老百姓直接受益的是衣食住行,政府在民生方面的“蛋糕”占比不高,在住房、教育和医疗等方面政府还需要做很多工作。
现实中,公务员的工资不断提高,政府自身的行政开支就越来越大,几年前统计的数据是20%左右,现在估计更高,比美国的10%高出两倍,比日本的2%高出10倍。此外,让老百姓不满意的还有“三公”消费,对此温总理已经向网友表态下决心要改。
现在流行一种说法:“国富民穷”。实际上,应该先让老百姓富起来,“民富”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富。所以,温总理提出用“良知”分蛋糕,核心就是应该缩小政府支出,扩大居民“财富蛋糕”的占比。本报记者 郑钰飞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
个人收入占比太少 确实该涨了
“现在大家讨论得比较多的,是个人收入是不是少了点,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成立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说。
刘克崮认为,从历史角度看,中国曾在上世纪90年代进行过一次系统的财税改革,背景是改革开放初期很长一段时间里,在财税制度上主要是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调动企业的积极性,造成“国家收入少了一些,个人收入多了一些,中央财政很困难,甚至一年发生了好几次中央向地方借钱的事情”。“从当时的情况看,这场改革是正确的,既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基本财税制度,又有效解决了国家财政的困难”。
“随着经济发展,个人收入分配占GDP的比重有一段时期是下降的,我们到了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这个比重的时间点。”
本报记者 唐小涛 谢佳君
农工党中央:
要提高百姓收入 根本之策在减税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之策,是政府要减税。”农工党中央提出,一旦政府减税,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机制,老百姓收入增长的目标才具有了实现的可能。
针对如何提高居民收入、增强消费信心的话题,农工党中央提出,提高老百姓收入的根本之策在于减税。
在保证充分就业的基础上实现收入的提高,涨工资似乎是最简便的方式。然而农工党中央却认为,如果只是简单提高工资,在经济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必然挤占企业的利润,进而导致企业用工需求的下降,失业率自然会上升,不但提高老百姓收入水平的目标达不到,相反还可能出现社会不稳定局面。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之策,是政府要减税。”农工党中央提出,一旦政府减税,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机制,就不会挤占企业利润,保证老百姓收入增长的目标才具有了实现的可能。
收入结构不合理,是调节收入分配过程中另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因此农工党中央建议,改善收入结构一方面是对行业垄断所造成的收入差距进行合理限制,另一方面需要加强税收的调节功能,同时打击非法收入。本报记者 郑锐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
现在的个税非常荒唐 是时候改了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提出:“严格意义上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不是个人所得税,是工资税,非常荒唐,有悖社会公平,是时候改革了。”他提议,个人所得税应按家庭征收,在国内选择一些城市进行试点,不要拿报税工作量大等理由作为不改革的借口。
李稻葵说,根据对个人所得税的调查,现在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是很重的,在北京已成为前五大税制之一,一些中低收入家庭也开始交个人所得税了。
本报记者 唐小涛 谢佳君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明珠:
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现在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占到了总纳个税金额的70%左右,贫富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调整个税起征点、征收方式,对于充分发挥税收的二次分配作用,改变富人少缴税、工薪阶层多交税的不合理现状,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发展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明珠昨日下午对记者表示,她准备在“两会”上建议,将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她认为此举可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
巧的是,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的提案同样是提议把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
必须调整的2大理由
董明珠列举了必须调整个税起征点的2条理由:
1.现行起征点违背个税征收原则
据调查,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约为2000元左右,按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是在26600元。 “这意味着,2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工薪阶层并非征收主体。”而今天,处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征收主体,这违背了个税征收的促进社会公平的原则。
2.调整个税起征点有利于扩大内需
物价上涨特别是高额的房价,已经使公众特别是收入较低的群体,明显感到生活开支的压力。在相当多的人的工资还没有或不能提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起到增加可支配收入、缓解生活压力的作用,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有利于藏富于民,关爱民生
对于如何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额度和方式,董明珠建议,首先是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度提高到5000元。她表示,这样可以起到增加工资、藏富于民的作用。 “个税征收金额只占总税收的7%,因此即使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工薪阶层少缴的个税数额对国家整体税额而言影响不大,但可以让工薪阶层深刻感受到了国家税收政策的情系民生的温暖。”她说,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人们的消费热情、拉动内需,有助于国民财富的良性运转。
董明珠还建议,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还要调整企业主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以平衡个税征收总额。(广州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
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还不够
李稻葵认为,对个人所得税要进行系统性改革。“第一,把所有收入纳入进来,不仅劳动收入,还包括投资收入;第二,大幅度降低税率,鼓励纳税;第三,大大简化税率的变化幅度,现在有十几个税率的征收幅度,太复杂了。如果这样调整,不仅可以减少税负,还可以增加个税的总额,因为纳税的人多了,税率征收范围宽了。”
“根据国际经验,15%的平均税率对中产阶层是公平的,超过20%就不行了,估计会引起反感。比如20000元的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税收就不行了,3000元及以下还可以。”
此外,他认为,对于起征点不能一刀切,如果一个家庭有4个老人需要抚养,就要起征点很高,如果一个家庭没有老人和小孩,就可以把起征点降低一点。还要取决于户籍,如果老人在农村,起征点就应该高一些。
“至少可以选择上海或广州进行试点,当地居民可以选择以家庭为单位,也可以选择以夫妇两人来报税。” 广州日报 本报记者 谢佳君 唐小涛
让老百姓的“腰包”鼓起来
面对群众最为关注的收入问题,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呼吁,采取多种手段让老百姓的“腰包”鼓起来。
老百姓总感觉“雷声大,雨点小”,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
从深层次原因分析,导致老百姓“囊中羞涩”的主要原因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也偏低。如果把国民收入比作一块大“蛋糕”,那么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蛋糕”的总量不断加大,但分给居民收入的比例却越来越小,最终落到百姓口袋里的钱也显得相对较少。再加上一些垄断行业的特殊地位造成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更加剧了收入差别。
收入是百姓生存之本,是民生之源。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会挫伤职工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还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加劳动者的收入,是其中应有之义。实现这一目标,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任务。因此,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中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已经是一项极为急迫的任务。只有将“蛋糕”更多地分到百姓手里、分到有贡献的劳动者手里,从“国家富强”到“国强民富”的目标才能实现。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