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傅一览)从去年开始,我市启动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在2011年基本实现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改善了小区的“硬件”后,接下来,一个“软件”将来到居民身边——实行物业管理和社区化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可新设立住宅小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负责本小区物业纠纷的受理、调解,并积极促进纠纷双方的和解。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以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住宅小区物业纠纷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构建住宅小区、社区、乡镇(街道)和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四级调解网络,力争实现“小事不出小区、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以社区为例,组织成员一般由所在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和事佬”协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工和社区物业专管员等组成。
调解的物业纠纷主要包括:业主之间的纠纷;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业主、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他单位之间的纠纷;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物业纠纷。
这个社区的新成员,是如何工作的呢?
根据《意见》,居民一旦遇到问题,物业纠纷当事人只要向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人民调解组织将应当受理。相对的,如果人民调解组织根据单位、群众的需求或纠纷排查出线索,也将主动介入调解。
调解物业纠纷,一般在1个月内调结。如有特殊情况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为保障调解组织的专业性,调解组织将吸纳律师等专业人士。根据条件,将物业纠纷专、兼职调解员和“和事佬”协会成员等纳入“以奖代补”对象范围,实行“固定补贴”与“一案一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