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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规定5日起“二房东”转租所得需缴个税

来源:亚心网
2010年03月05日10:35

  乌鲁木齐规定5日起“二房东”转租所得需缴个税

  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首席记者 刘书成)从今日起,租客将租用的房屋转手租给别人,那这名房屋二道贩子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得缴纳个税了。

  3月4日,记者从乌市地税局获悉,根据国税总局日前下发的通知要求,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也属于个税应税所得,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计征个税。

  不过,租客并非要将所有转租租金都拿去找税务局报税,可以在申报个税前减去一部分费用,剩余的收入才需要缴纳个税。这部分可以扣除的费用依次为:租赁房屋时缴纳的各项税费、向房东支付的租金、由该租客承担的房屋修缮费用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费用扣除标准。

  在扣除以上费用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直接扣除800元税费,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名租客从房东处以3000元租赁一套房屋,之后再以5000元租赁给他人,这名租客取得的2000元收入就需要缴纳800元个税。

  据了解,乌市范围内个人转租房屋主要发生在企业租用住宅或者拼房租赁的牵头人身上。

  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转租房屋征收个税的这一政策适用于全疆。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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