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岳德亮、黄深钢)知名、驰名企业品牌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和效益的源泉。全国人大代表、万向集团董事局主席鲁冠球建议尽快进行商号保护立法。
当前,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由于知名、驰名企业的名牌效应,这些企业往往成为不法分子假冒的对象,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害了名牌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名称管理制度实行的是层级管理,保护范围仅限于同一行政区域,即法律允许商号核准注册机关所属行政区域外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鲁冠球说,这样的制度容易造成全国不同地区有很多相同商号的企业,使消费者误认是某企业的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损害商号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鲁冠球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保护商号权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明确商号权的概念和法律地位。对于商号权法律性质,应明确其兼具人身权、财产权性质的知识产权。增加、细化企业商号权的内容,明确规定商号权的所有权、排他性使用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寻求救济权等法律内容。
同时,参照商标保护制度建立知名、驰名商号认定保护制度,知名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保护,驰名商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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