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8日电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提案说,为了深化改革,切实解决体制机制、配套政策等深层次矛盾以及改革遗留问题,建议在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多个方面进一步深化。
民进中央提案指出,非营利机构编制总量与结构亟待调整。随着世界科技发展突飞猛进,各单位普遍反映非营利性机构与编制总量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支撑发展的需求。而在拟转制为企业的公益类科研机构中,创新能力也被严重削弱。部分科研机构划为部门事业单位,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此外,各项配套政策支持也出现了严重滞后。
提案还表示,近年来各地出台的各项提高在职人员及离退人员的地方性补贴,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均无法享受。科研单位养老、医疗等“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大大加重了科研单位的负担。
民进中央提出建议,应尽快从人员、编制、保障、立法等多个层次深化中央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探索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
1、适当调整和增加非营利科研机构和人员编制。根据“整合资源、调整总量、科学布局、适当重组”的原则,经论证评估,重组和建立一批非营利科研机构,适当增加非营利编制和科研辅助岗位;同时,允许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现有法人数量和编制的前提下,自行调整或设置内部研究机构。
2、继续加大科学事业费投入。一是将事业费从目前每年人均5万元逐步提高到人均8-10万元的水平。二是结合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千人计划”,为涉农类公益研究院所专门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帅才和领军人物。三是加大科研基础设施与条件建设的投入,重点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野外观测台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按人员编制足额拔付经费,在此前提下实现固定人员+流动人员的人事制度,允许科研院所利用缺编人员经费自主聘用科研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
3、加快建立公益类科研机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建立公益类科研机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包括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从源头上解除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学术带头人和将帅之才“出得来,留得住,引得进,流得动”。
4、积极推进科学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立法进程。要解决阻碍科技创新步伐、制约科技创新活力的瓶颈,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已难以奏效,有必要通过立法程序,将科学事业单位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从根本上理顺体制,创新机制,有效调动公益类科研机构和广大科研人员的创造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建议将“科学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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