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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诗沈阳” 有奖征集标识海报(组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3月09日03:27


  最终惟一标识创作组织或个人将获奖金1万元及证书

  本报讯(主任记者李彤)经“红诗沈阳”群众性诗歌咏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3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红诗沈阳”群众性诗歌咏诵活动,并向全体市民及各界人士征集活动标识、海报设计方案。

  应征标识图案应简洁明快,便于在相关印刷品和纪念品上标记或在其他活动场合使用;海报可以是单幅,也可以是多幅组成一组,可兼有图案形象和简明的广告语。图稿尺寸限于A4纸,图案设计采用电脑制作或手绘均可,但须提交彩色稿和设计说明书,提交的彩色稿及设计说明书需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说明书应简要说明应征作品的设计理念和创意,每幅应征作品限500字以内。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征组织或个人在提交征集作品时一并提供以下资料和文件(手写无效):应征人简介(包括获奖情况)、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应征人姓名(或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应征人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应征作品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邮寄或送至“红诗沈阳”群众性诗歌咏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信封上注明“"红诗沈阳"活动标识应征作品”字样。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150号市委宣传部;邮编:110014;电话:22845862;联系人:李非;电子邮箱:sy22845862@163.com。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标识作品,设3个入围奖,分别获得3000元奖金及证书;经评审确定为最终惟一标识的,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获奖金10000元及证书;征集的海报作品设5个入围奖,分别获得3000元奖金及证书。

  被评审确定为“红诗沈阳”活动最终采用作品及入围作品的,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红诗沈阳”活动领导小组所有。应征作品须在本方案公布之日起的10天内送达或邮寄(以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于4月上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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