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开口子地方掏腰包,难倒财政拮据县
委员:教师绩效工资的经费保障有问题
本报记者 刘声
2009年1月1日,国家开始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新政策的实施,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收入普遍有所增长,但绩效工资的经费保障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执委王晓龙今天接受记者采访说。
据了解,我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收入普遍有所增长,基本达到“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目标。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生活补贴在2009年9月底已基本兑现到位,奖励部分大多计划在学期考核结束后的2010年春节前兑现。
然而,全总经过调研发现,绩效工资的经费保障暴露出一些问题。
例如,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资金总量每年为91.8亿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的为6.07亿元,省级补助15亿元,共计21.07万元,占总量的22.95%,其余主要由县级财政负担。
“有人说,实施绩效工资政策是‘中央开口子,地方掏腰包’,‘省级统筹,县级负担’。全国很多县级财政是教育财政,教育支出占当地财政支出的65%左右,调控能力弱、负担沉重。”王晓龙介绍,有的地方甚至是靠贷款或靠上级财政调度资金才能勉强发放2009年前几个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其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资金还需另想办法。
全总调研发现,个别财力薄弱的地方,教师绩效工资达不到批复水平,甚至出现要学校自筹解决的现象。学校只有通过早餐利润、校长出去拉赞助、招商引资、共建、乡镇村补助,甚至挪用学校公用经费等办法来解决。这势必加重学生家长的负担,甚至引发新一轮的乱收费。
在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要避免已经发生的这些问题。王晓龙作为第一提案人,代表工会界委员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关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的提案》。
“要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实际确定绩效工资的标准。”王晓龙认为,以公益为目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依照“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的标准和水平;其他事业单位以“当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绩效工资的调控线。
他建议,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经费保障体制。对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国家对中西部省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转移支付比例;占绩效工资总量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由省级统筹,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困难地区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补足。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主要由单位自筹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王晓龙说,对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挪用、截留、克扣绩效工资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王晓龙说。
本报北京3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