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行政权受约束是法治的基础 “有时候违法那一方力量太过强大,比方说地方政府支持有些企业去排放污染,再比如说土地拆迁当中违规的,这时候谁代表这些事情起诉?我建议检察机关应该建立行政公诉制度。”3月7日,在CCTV12《我建议》评论员梁宏达提出的这个建议,被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评价为: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因为他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安全幸福。
行政公诉制:检察机关能否代表公共利益当原告? 湖南长沙望城县的周福湘和10多个村民一起,向附近污染企业讨要“灰尘费”时,因未找到公司负责人,一怒之下打碎了公司一楼大厅价值3600元的花瓶,原本要面临刑事指控的他,万万没有想到,案件到了望城县检察院以后,望城检察院不但没有起诉周福湘,反而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了环境污染侵权的公益诉讼,不但为村民们讨回了6万余元的环境污染补偿,而且促使水泥公司投入了上千万元进行了整改。
近年来,湖南、广东等地的检察院坐上“原告席”试水环境公益诉讼的做法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以往多坐在“公诉人”位置上的检察院能否直接坐在“原告席”?不仅在环境污染,违法拆迁、非法用地,这些领域,检察院能否通过直接当原告的形式对公权力进行监督?
孙谦:行政权受到约束是法治的基础 “很多案件没有法律规定的合格的起诉主体,致使一些行政违法行为没有受到行政法律的追究,”孙谦表示“一些环境污染,一些非法的占用土地,一些强制拆迁等等,有很多情况下,政府行为是违法的,这种行为是应该受到追究的,但是没有合适的人来起诉,所以检察机关作为监督机构,发挥他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这应当是一个法治的方向”
孙谦指出在实现法治的过程中最要紧的是保证依法行政,因为在国家权力中,更大量的、更经常发生的是行政权,“行政权受到约束,受到规制,这是法治最基本的基础性的东西。”
“大家都说法治法治,实际法治不是治老百姓,法治是治公权力,也就是说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这才叫法治状态”孙谦的这席话赢得了《我建议》现场热烈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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