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京华时报》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7日表示,人社部正在配合财政部等部门研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务负担。 此消息就仿佛是一块能激起千层大浪的石头,让本就沸沸扬扬的“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再度升温。
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而为了适应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我国的个税起征点也曾经过多次修改: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自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1600元提高到2000元。
由于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是,高收入阶层都远远超过了起征点,而中低收入阶层大量在这个起征线附近徘徊。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工薪阶层成为纳税大户(约占个税总收入的50%左右),从而形成了典型的“劫贫济富”模式。
为了 “不让穷人养活富人”, 降低工薪阶层对税负愈发强烈的不公平感,减轻大量普通劳动者的税务负担,从相关专家到普通百姓,要求上调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方式,提高个税起征点也出现在许多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提案中,成为近两年两会的热议话题之一。不过,前两年只是热议而已,今年总算听到回应了。
提高个税起征点已势在必行。对于普通百姓,尤其是众多的中低收入群众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如果说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乎民生,那么对个税起征点进行调整,则合乎民意。可个税起征点应提至多少尚无定论。多位代表提议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起点提高到5000元。其中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鸣还提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消费水平高的城市,征收起点应提高到7000元。
可以说,代表委员建议将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的提议掀起了讨论的高潮。广大群众网友对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在众多民意的吁求之下,希望最终的答案并不会让人太失望。
而与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样重要的,则是个税的征管方式,所以为了让我国的财税制度更加科学,保证个税调节收入差距的调控功能,我们应在个税征管方式上建立更加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
首先,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存在着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各地的物价水平也不同。尤其是西北、西南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差距更是显而易见,所以为了避免个税变成“人头税”,就要对征管方式“一刀切”的现象进行改革。我们可以通过设置差别或浮动起征点标准来解决这个问题,让起征点与当地收入水平挂钩,毕竟经济发达地区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更高一些,起征点就应该定高一点;反之,则应该低一点。
其次,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纳税人的背后,都肩负着一个或几个家庭的责任,所以我们在征收个税时,不要忽略了家庭的存在。
记得一位网友曾经抱怨,他一人挣钱养家,上有一个老人要赡养,下有一个孩子得上学,而妻子还没工作。他一个月工资只有2000多元,一个人挣钱4个人用,还要供房贷,平均下来一人不到500元,还要缴税,这合理吗?
我想这不光是一句抱怨,还是一剂提神醒脑的汤药,让我们知道现存制度的漏洞。据说在日本和美国,不只是老人、孩子,连家庭主妇、残疾的弟妹,都可以因为赡养人口减免个人所得税。而香港地区赡养父母则可以少缴税。可见,比提高个税起征点更迫切的,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税体制。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用税收来调节社会分配,从而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文 李国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