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申报,在我国已提了近15年,但目前试点地区的官员财产申报大多集中于科级以上干部。当财产申报焦点对准高层官员的时候,上海市市委书记俞正声前日明确表态:“我每年都如实申报,如果有可能的话,大家可以去中纪委查一查。”与此同时,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也对媒体表示,目前中央纪委正在对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规定有望年内出台。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路走来,可谓是速度相当缓慢。从1995年规定“温柔”地诞生,现在普遍沿用的还是这一套最基本做法。近几年,在“两会”代表委员的持续呼声、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之下,各地开始尝试破冰,试图突破现状,但仍旧陷在公开不彻底的争议之中。俞正声书记的一番表态震惊众人,“高级干部”的以身作则,应该能为大家期盼已久的制度自上而下荡平一些障碍。
世界各国反腐经验表明,领导干部财产若不公开,廉政监督将是一句空话。如今喊了近15年,终于喊出了一些眉目,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对连续5年提出“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韩德云而言,无疑值得高兴。然而,到底要怎么实施才能比“要实施”的承诺来得更为直接?毕竟我们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反腐败法,目前制定财产申报制度是否管用?毕竟我们已经有一套旧有的标准,还有各地不同程度的突破,是要设立新法还是完善原有制度?毕竟我们不少现任官员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惰性有目共睹,这个关键的推动力、突破口又在何处?财产申报要实施,但如果没有详细的规划、深思熟虑的远见,财产公开会不会再次走回昔日“温柔”“无力”的老路,或者如一些现有实践一样,在一片舆论热烈喧嚣之后又重归于寂静无声?
1974年的水门事件如同一声惊雷,造就了整整一代美国人对政府的严重不信任感,从而催生了规制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政府伦理法案》。在美国,财产申报制度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高级官员和雇员适用公开申报,任何公民均可查看或复印其个人财产报告;而秘密申报的材料不予公开,由各单位内部掌握,适用于中、下级官员和雇员;一般公务员不用申报。并非说别人的经验就要全盘移植,但俞正声书记的公开表态至少给我们提示了一个改革的方向———权力必须有相互制约,下级受上级监督,上级受公开监督,才能保证制约的平衡。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财产”时,特别强调了“尤其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的政策”,这也许正是我们寻觅已久的关键突破口与推动力。
1994年,全国人大就已经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至今该法仍蹒跚在路上。关键就在于这项制度背后牵涉太多法律、人情、信用、执法能力等因素,如同木偶戏背后的多根线绳,一旦缠绕就可能让当初的设想彻底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