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许祖华、安蓓)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努力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对此,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河建议,应制定低碳经济促进法,依法促进和规范低碳经济行为。
黄河代表说,在全球气候变暖、人类生存和发展面临严峻挑战的大背景下,人们对低碳经济有了共同的认识,“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
黄河说,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已经是发展低碳经济的主要践行者。中国能否在未来几十年里实现由“高碳”时代到“低碳”时代的跨越,真正实现中国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取决于低碳经济政策的实施。
“就我国目前而言,关于低碳经济的规制大多采用政策的形式,其效力比较低。只有采取框架立法的形式将有关低碳经济的相关制度予以原则性、纲领性的规范,为各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并辅以配套的法规政策,方能实现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黄河说。
他建议,发展低碳经济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方针。国家应当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应当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
黄河说,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开展低碳经济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鼓励开展低碳经济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和国际合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责任制,采取规划、财政、投资、政府采购等措施,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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