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3月10日电(记者郅振璞吴彬罗藏) 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青海省代表团建议,尽快落实发达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对口支援青海省藏区工作。
代表团在提交的建议中指出,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帮扶机制,深化帮扶内涵。做好发达省市、中央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对口帮扶青海省藏区工作,由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明确对口支援单位”。青海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发达省市、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对口支援青海藏区的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对口支援青海藏区建议方案的请示》。建议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山东、浙江6个发达省市,对口支援青海玉树、果洛、黄南、海北、海南5个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央国家机关及中央企业对口支援青海藏区的33个县、市(含行委)。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口支援的发达省市、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支援对口州、县(行委)开展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进一步加大对青海藏区干部和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建立党政干部交流制度,从对口支援的发达省市、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选调部分领导干部到青海藏区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从对口州、县(行委)选派领导干部和专业人才、企业管理人员到发达省市、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挂职学习,实行双向定期轮换。支援对口州、县(行委)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为在建重大生态保护工程提供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支持,扶持实施一批新的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加大对主要生态保护区农牧民转产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力度,共同建设好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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