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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原主任受贿受审 全盘认罪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0日17:06
  继原普陀区区长蔡志强一审被判14年后,昨天,跟随蔡志强9年的“心腹”——原普陀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殷坤能涉嫌受贿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对检方指控其受贿共计72万余元,殷坤能均当庭认可。

  对所有指控均无异议

  在昨天的庭审中,面对法官和公诉人发问,殷坤能回答非常简洁,基本上都答“是”或“是的”,对检察机关的各项指控均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起诉书指控,殷坤能先后收取4家企业老总的贿赂,总额达72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为这些企业的商业活动提供便利。

  令人关注的是,这4项指控均和蔡志强案直接相关。从2005年开始,宏泉公司法人王某先后3次请殷坤能帮忙,为公司在退税、武当路改造以及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等事中提供方便。得到殷坤能和蔡志强的关照后,王某均给予了回报。

  案发前还钱掩盖罪行

  2008年,殷坤能拿到王某给予的买房装修补贴和家具补贴共计50万元人民币。此外,通过9次牌局,殷坤能从王某处拿到6万元“好处费”。殷坤能所购住宅也正是王某的宏泉公司开发的楼盘。

  此外,聚为公司唐某等人也是通过打牌的方式向殷坤能行贿。蔡志强被“双规”后,殷坤能预料大事不妙,连忙和宏泉公司王某商量,借钱还给了宏泉公司,试图掩盖受贿事实。

  2009年11月9日,殷坤能被纪委找去谈话时,承认拿了宏泉公司的钱,但辩解为借款。直到被“双规”半个月后,殷坤能才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并将在打牌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的其他事实和盘托出。

  在法庭上,殷坤能表示:“"双规"期间的一天,我忽然想通了,就交代了。”对起诉书上所指控的事实,他表示属实。

  牵线搭桥分得一杯羹

  面对公诉人发问,殷坤能承认,自己在普陀区任职的近9年间始终伴随在蔡志强身边,负责为蔡志强联系和协调各项工作。2001年,蔡志强担任普陀区副区长期间,殷坤能从部队转业后担任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对应副区长蔡志强;2006年,殷坤能升任正主任,蔡志强也已成为区长。

  而且,他和蔡志强之间的亲密关系并不仅限于工作,私底下,很多要找蔡志强帮忙办事的企业老总,都需要先通过殷坤能得以引见,而他们最常用的手段就是组织牌局。殷坤能也得以通过“牵线搭桥”分得“一杯羹”。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殷坤能表示,“当兵的时候我住帐篷、睡地窖,饮苦水、吃干菜,环境相当恶劣,但从来无怨无悔,艰苦奋斗了28年。转业到地方后,环境、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发现辛苦了半辈子,自己物质条件还不如一个小青年,于是觉得是不是该考虑个人享受的问题了。于是我开始买股票、买基金、投资房产,当别人无偿送钱给我,在当时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拒绝。”但如今回头想想,殷坤能十分后悔,“我有36年的党龄,却背离了党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有28年的军人生涯,却背离了军人牺牲、奉献的意志,责任全在自己,不怨他人。”

  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此案。(宋宁华)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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