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10日表示,预算法的修改,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计划,8月份将要第一次审议预算法修改稿,还要经过二读、三读,最后形成决议,颁布实施。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10日举行“人大立法、监督工作”集体采访。高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预算法的修改,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从本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之日起就开始,经过了近两年的工作,确实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标志之一,就是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15个部门,已经提出了一个修改征求意见稿,最近就要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以后还会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高强透露,修改的核心内容是三句话:第一,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明确地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法正式实施以后,在中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
高强透露,修改的核心内容是三句话:第一,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明确地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法正式实施以后,在中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
第二,规范预算的执行。明确地提出,“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这个要求也是比较严的,而且对于预算的调整作出明确的规定。现行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是,只要是人大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不出现赤字,或者是批准的赤字预算不突破,就不算调整。这几年,各级财政超收的很多,最多的超几千亿元,只要不出现赤字,就可以不作为预算调整。大量预算收支的增加,都脱离了人大的监督,这是不完善的,要作出修改。
第三,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在预算监督的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违反预算法各项行为的处罚规定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高强表示,相信预算法修改正式实施后,对于完善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监督,改进预算管理都会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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