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天针对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再出新规,交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15分钟,车主不服从指挥撤离现场的,一律罚款200元并拖车。此外,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一并处罚。
据介绍,海口目前每天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轻微碰撞的交通事故比例占到80%,这类交通事故既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也没有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完全符合“快处快赔”条件,采用快处方法自行协商处理。在实施过程中,很多车主在发生轻微碰撞的交通事故后,相互扯皮,不及时撤离常常导致上下班高峰期车辆拥堵。
因此,为提高快处快赔效率和路面通行能力,海口市交警支队要求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迅速撤离现场,不得拖延或占道阻塞交通。在海口市交警支队今天出台的新规定中,明确指出发生事故后,交警会在接到报警8分钟内赶到现场,一旦到场15分钟,车主不服从交警指挥造成交通拥堵,将对车主采取罚款200元和拖车处罚。如果车主阻碍执法,将采取治安拘留处罚。
同时,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求路面民警一旦发现适用“快处快赔”的交通事故,必须严格执行,督促事故车辆离开现场。对于符合“快处快赔”条件,并采用快处方法自行协商处理,主动撤离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前来处理的当事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罚或只给予口头警告;对符合“快处”条件而不采用“快处”方法及时撤离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或拒绝交通警察撤离现场指挥的,将对肇事车辆强制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如车辆可以移动但当事人拒不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罚款200元;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一并处罚。(来源: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