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1日电今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曹建明在报告中列举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四方面问题。
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还不充分,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差距。
二是一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不能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等关系,执法办案观念陈旧、方式方法简单,不善于从深层次分析、把握和化解矛盾,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适应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的新要求。
三是少数检察人员包括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宗旨意识淡薄,极少数检察人员目无法纪,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四是制约检察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正在逐步得到解决,但尚未从根本上消除,执法规范化建设、队伍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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