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存昕两会建议修改《刑法》
■北京
《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张宝艳认为,这一规定使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基本上逃脱了法律的惩罚,放纵了罪犯。解决立法问题才是根治拐卖现象的“中药”,惩治买主,遏制买方市场。
“宝贝回家”志愿者们与全国政协委员濮存昕进行了交流,希望他在全国两会上再次呼吁全社会关注反拐。
去年两会,濮存昕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打拐DNA数据库,建议很快得到落实。今年两会,他又提交了《关于救助被拐卖儿童的再次建议》的提案,提出《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显现出打击范围和保护范围过于狭窄,构成该罪不应再以“出卖”为目的,而应改为以“牟利”为目的。建议将该罪名与国际接轨,重新确定为“贩运人口罪”。
这与国务院反对拐卖妇女儿童部际联席会议的观点不谋而合。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第一次会议上指出,反拐工作要加强对现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法律法规的研究,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出台。
相信“宝贝回家”的这一建议,将再次通过濮存昕走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