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记者 张薇
全国两会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从本周开始,广州市各区级两会也相继召开。8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27个代表团在这里同时向中外媒体开放,创下了两会团组同一天开放的最高纪录。温总理甚至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直接提出: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然而,几乎同期召开的广州市白云区两会多项议程却明确拒绝新闻媒体采访,并称这是区内历年的惯例。
白云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3月8日-3月12日召开,白云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也于3月8日开幕,11日结束。区两会作为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白云区曾表示希望各大媒体多加报道,然而会议期间,广州各大媒体记者除了被获许采访政协人大全体会议外,其他分组讨论、主席团会议、代表团审议等会议均不准记者采访。
羊城晚报记者发现,被允许参加的会议,都是“念”报告的大会,能获悉的内容,也就是区政府工作报告、区人大工作报告、区政协工作报告、区法院以及区检察院等工作报告。在报道内容得到审核后,这些报告两会宣传组都可以提供给记者,也就是去不去现场,没有差别。于是羊城晚报记者向区两会宣传组提出,要采访代表委员们的分组讨论会议,倾听第一线的声音,掌握代表议案及委员提案的相关内容,但遭到拒绝。
羊城晚报记者质疑,省、市两会乃至全国两会都是敞开怀抱欢迎国内外媒体采访的,为何区两会却连连拒绝城内媒体采访?白云区两会宣传组一位负责人表示,这是区领导作出的规定,也是该区历年来不成文的规定。他告诉记者,区两会不发专门的记者采访证,进入代表团审议、委员分组讨论等会场,唯一的凭证就是区两会专门发的工作证。他还说,会场的管理十分严格,即使是持工作证的宣传部工作人员拍照,也会受到盘问,所以会场除了相关与会人员,基本不会出现其他人员。
羊城晚报记者提出由两会宣传组出面沟通,让各媒体记者拥有进入分会场的权利。对此,宣传组有关负责人当场表示,白云区从来没有这样破例,只能执行上级指示,对于记者的请求爱莫能助。“我们是基层单位,很难做到像全国及省市两会那样对待媒体!”其表示,尽管媒体不能到场采访,但有新闻信息,宣传组定会统一口径披露给媒体。
羊城晚报记者继续追问:“这是为什么?”该负责人回答:“应该是怕你们去‘捣乱’吧!”
■各方声音
限制媒体的权利,也是限制了人民的权利
省政协常委孟浩:
限制媒体的权利,也是限制了人民的权利
“限制媒体的权利,也是限制了人民的权利”,得悉白云区两会期间的上述举措后,省政协常委孟浩表示,新闻媒体有责任和义务客观真实地传达政府部门的公共信息,白云区开两会应该主动安排新闻媒体到场采访,而不是拒绝记者到场采访。他直言:“媒体记者不是区政府的御用记者,区政府不能只在想宣传成绩的时候才想到记者。代表委员们也不应回避敏感问题,而应积极与媒体、民众交流沟通,解疑释惑。”
他笑称,目前全国两会连外国媒体都敞开欢迎,进行电视直播报道,委员发言都是即席发言,一个区的两会为什么要这么神秘呢?“怕什么呢?是怕批评吧!”孟浩自问自答。他说,作为社会舆论监督以及市民获得信息的一种渠道,新闻媒体有权采访两会讨论的报道,没有导向正确的媒体监督,政府改进工作就缺少了舆论监督的压力和动力。
闭门开会是不想接受媒体监督
省政府参事王则楚:
闭门开会是不想接受媒体监督
“知情权是公民的权利!”省政府参事王则楚如是说。他认为,人大、政协大会都是公开举行的,区一级两会由于代表委员们不是集中驻在会场,所以为了分组讨论及审议有成果,其严格会场准入秩序是可以理解的,但即使是这样的初衷,也不能成为拒绝媒体进入会场的理由。“也许是区里的事不想让人知道吧。”王则楚说,白云区乡镇众多,麻烦事也多,闭门开会就是不想接受媒体监督。他建议,从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角度出发,应出台具体法规明确规定新闻媒体的旁听采访权。
这种做法与时代大潮流脱节了
知名律师朱永平:
这种做法与时代大潮流脱节了
知名律师、广州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关于记者采访权国内还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障,只有新闻出版总署的一个部门规章,其中规定: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朱永平摇摇头说:“但政府也可以以涉密等理由推诿记者采访,所以在没有正式出台《新闻法》之前,这个权利暂时无法保障。”
朱永平说,近年来,五套班子常常会因某些原因和媒体产生摩擦,但由于目前有关的新闻采访权的规章仅由新闻出版总署发出,很难制约到政府部门。他认为,现在全国两会都是完全向记者公开的,白云区政府的做法可以说与时代大潮流脱节了。
“这其中还有体制性问题!”朱永平补充说,根据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对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条例还规定了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应该重点公开的内容,只要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公众都可以予以查询和了解。但遗憾的是该条例适用的主体是政府,不能给人大、法院、检察院等设立公开信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