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日晚8时,两会新闻中心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声、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就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与网民在线交流。
在回答网友“检察机关自身监督依靠什么实现”的问题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说,刚才这位网友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检察机关自身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又应该怎样接受监督的问题。我们经常在社会上听说这样一句话,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你监督别人,谁来监督你?”这样一个疑问,长期在社会上流传。我想这个问题也是我们检察机关这些年来长期思考的问题,也是长期探索实践的一个问题。
敬大力说,昨天曹建明检察长在工作报告中用大量的篇幅来讲加强自身监督问题,足以看出检察机关对自身监督问题的重视。一切权力必须接受监督,检察权也不例外。我想有这么三句话,这也是在我们检察机关这些年叫得很响的三句话,第一句话,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自己必须首先接受监督;第二句话,检察机关要把自身的监督放在同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就是对自身的监督和我们在诉讼环节对其他政法机关的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第三句话,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首先保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敬大力表示,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标准来监督自己,不断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保证检察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地行使,在社会上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也赢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任和认同,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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