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建议:“检察机关试点保护举报人”
专题统筹 王静 何雪峰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特派北京记者 张玉琴 朱小勇 黄艳
昨日上午,广东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对“两高”报告进行审议。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提出,并非所有对人民群众有利的事情都应当由人民法院去做,司法的能动作用应当是有限制、有边界的。“监督者不能下场去做运动员。”同时为保护“吹口哨者(举报人)”,陈舒建议从检察机关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制定法律予以保护。
陈舒建议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的法律体系。陈舒介绍,在安然公司破产案中,三位安然女职员首先向司法部门告发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提供大量的重要证据,最终使案件公诸于众。三位女职员因此当选为时代杂志的封面人物,该期杂志封面写着“吹口哨者”,国内也由此获知“吹口哨者”这个称谓,其实就是我们常说的举报人。在西方,吹口哨是引起公众注意的一种方式,所以把那些发现问题并及时揭露的人叫做“吹口哨者”,因为他们可以让公众注意到不易发现的问题。
陈舒说,国外在数十年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吹口哨者”保护制度,以鼓励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是我们的一贯政策,问题是缺乏对举报人的切实保护。”陈舒建议,制定保护举报人的法律,可以先从检察机关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