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购买人身保险后意外身亡
法官追回10万赔偿款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 通讯员 徐恭树) 延吉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保险后,意外猝死,收取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
近日,经过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不懈努力,追回赔偿款,使王先生的母亲在饱受丧子之痛后得到安慰。
购买人身保险后死亡
2006年3月7日,王先生在延吉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意外伤害人身保险。
2006年4月17日下午,王先生在延吉市小营镇一村边意外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意外猝死。
之后,王先生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先生的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经过一、二审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先生家人10万元。
保险公司没执行赔偿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以同样理由,没有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王先生的家人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发现该保险公司的开户行在外地,如果冻结账户,需要到开户行所在地冻结,而且该保险公司表示要对该案进行申诉。问题变得复杂起来。
但是延吉某保险公司虽然是被执行人,由于内部规定,省公司有权决定是否理赔,作为延吉公司本身,无权决定理赔的有关情况。
办案人员促问题解决
为尽快给当事人执行赔偿款,缩短执行时间,减少诉累,执行员胡宗峰不等不靠,通过延吉某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掌握了省公司的具体办理案件的人员,多次积极主动与省公司沟通,并向省公司的人员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
经多次耐心的说服,该保险公司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并积极向被保险人家属支付了10万元的赔偿款,向法院支付了有关执行费用,使此案经过波折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