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费率新规今起执行短线炒基成本或增3倍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3月15日08:25
今日,修订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市场人士表示,短线买卖基金的交易成本最高可能增加3倍。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新规中对短炒基金的惩罚性费率暂时还难以产生实效,但基金转换中的部分优惠将会从今日起取消。
规定:
持有超3年费用可能为零
新规定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鼓励长期持有。对于基民而言,今后如果持有期超过3年,费用最低可能降至零。但如果短期频繁买卖,成本将大大增加。
“在基金新规出台之前,绝大多数偏股基金只针对持有期在一年内的赎回申请收取最高0.5%的赎回费,而销售新规实施之后,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基金公司可以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短炒基金的交易成本最高可能增加3倍。”一“老十家”基金公司市场部人士称。
此外,根据新规,选择后端收费方式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限适用不同的费率标准。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认购)费用。而目前,多数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为1.2%,申购费率为1.5%,后端收费一般要达到5年以上才可以免除费用。而按照新规定,持有3年以上,后端模式中费用将可以降至零。
现象:
老基金暂未执行惩罚费率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新规并不是强制执行,现有基金普遍未在合同中标注新的费率标准,投资者短炒基金暂时不用支付惩罚性费率。首先,对于老基金来说,修改合同的手续和流程比较繁琐。“对于老基金来说,想要收取惩罚性赎回费,就需要修改基金合同,这显然比较麻烦,至少目前我还没有发现哪家基金公司有为此修改合同的意向。”深圳一家基金公司销售部人士说。
而目前12只正在发行的新基金中,记者也暂时未看到销售新规在基金契约中贯彻。以今日开始发行的一只新基金为例,其招募说明书中只是注明持有期少于一年的赎回费率统一为0.5%,并没有写明对持有期少于7日或30日所征收赎回费的费率。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新发基金不少是去年年底就已经上报,当时基金销售新规的试行办法还没有出台,所以在基金合同中,无此注明。
新规部分内容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基金公司可以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认购)费用。
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部分基金公司取消转换优惠
不过,随着新规今日实行,基金转换中的一些优惠将会被取消。
日前,海富通、汇添富等多家基金公司纷纷发布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对转换涉及的期限计算以及转换费用进行了调整,自今日起开始执行新规定。
过往,不少基金公司在基金转换方面推出一些优惠措施,比如只收赎回费,申购费用方面“补差”即可,有些公司还对同类基金的持有时间累计计算,使得转换时的赎回成本也大大降低。
例如,投资者原来持有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11个月,然后转为易方达50指数基金,持有13个月,再转为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按原来的规定,第一次转换时需支付0.5%的赎回费率,第二次转换时不需要支付赎回费。因为同类基金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而公司规定,持有易方达50指数基金满两年的赎回费用为0。
而根据新规定,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就上面的例子来看,按新规,第二次转换就要交赎回费,投资者得多付0.25%的费用。
不过,该规定并不针对伞形基金,招商安泰系列、嘉实理财系列等转换仍可享受相关优惠措施。(吴倩)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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