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参与斗殴 乐山一少年持刀威胁交警
为逃避交警检查,张震涛竟持刀威胁交警。日前,这个年仅17岁的少年受到了法律严惩,被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9年7月3日15时许,张震涛伙同林明阳、杨林、顾旭东三人乘坐一辆二轮摩托车,持刀准备到乐山城区肖坝与他人斗殴。当四人行驶至岷江一桥西街一超市外的路口时,遇到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依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为了逃避交警处理,张震涛掏出随身携带的黑色砍刀架在交警的脖子上,欲威胁交警放他们通行。随后,张震涛逃至乐山城区水井冲附近时,被民警抓获。
日前,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震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三江都市报记者 周洁)(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