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维权难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3月15日13:36
新华网天津3月15日专电(倪元锦)打开网页、轻点鼠标、等待配送,网络购物以省时、便捷、高效等特点深得消费者青睐。“拨打屏幕上的电话轻松订购”,电视购物的流程则更为便捷。然而,在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并没有直接面对商家的机会,交易大多是由快递公司作为中介来实现,加之商品无法“眼见为实”,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
据中消协网站资料显示,侵权方难以寻找、侵权证据难以掌握、侵权责任难以认定是目前受理网上投诉面临的三大困难。
中闻律师事务所的王珂律师认为,网络的虚拟性导致商品信息仅由卖方单方面提供,买方无法在购买前检验。消费者可以选择货到付款,先验货、再结清款项,以保证主动权。但是,在退换货方面,由于作为侵权方大多没有实际经营地址,这加大了消费者求偿的难度。
对此,天津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通过以下渠道保护自身权益:首先,选择口碑好的购物渠道,并通过网友留言了解卖家信誉。其次,选择“货到付款”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系统,避免与卖家进行直接的钱款交易。第三,妥善保存订货单据以及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交易记录,并索要发票单据,以备投诉。此外,选择“货到付款”时,要做到先验货、后付款,若出现问题可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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