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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市场背后各种“潜规则”一直困扰购房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5日16:37
  房子漏成了“水帘洞”,开发商一直不给修,最后还要拿保修期说事;开发商延期交房,合同上虽有规定,但仔细看来一次只赔几十元;通过中介买二手房,签完合同后事先不知道的“遗产税”、“贷款费”等各种费用纷至沓来;通过开发商改购房合同,原房主拿款走掉,购房者成为银行和开发商索赔的对象……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火热的房地产市场背后各种“潜规则”一直困扰着购房者,在此我们通过一些事例,提醒市民在购房中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收了贷款费还可收“返点”“许多中介都会让购房者交贷款费,其实这都是中介自己的规定,银行根本不收此项费用,许多购房者不知道就交了。”一位中介人士胡先生向记者透露,如果是不知情的购房者,中介就全部收,如果是认识的人或是知情人,中介就少收一些或者免掉。这项费用,一般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有时就是几千元。

  “银行贷款是不收贷款费的,中介收与我们无关。”一家银行的信贷部人员告诉记者。

  胡先生说,对于评估费,中介经常收几千元,实际上评估公司只收几百元,比中介所收的要低得多。“如果你看完房子中介就接到电话说又有人愿意加价购买,这时你不要仓促决定,打电话的很可能是托儿;如果你不买,两三天后中介还会给你打电话。”胡先生说。

  胡先生说,如果对方非要收贷款费等,可以让他们出示银行的发票等,他们肯定出示不了,因为银行根本不收。

  “贷款从中介走,中介除了收贷款费,银行还要给中介一定的"返点",因此,这也是中介非要购房者从他们那里贷款的原因。”律师提醒买房合同要约定中介责任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许多中介在签订三方合同时对自己没有任何违约规定,只收中介费,出了问题自己一点责任也不负,对此购房者可以通过附加条款的形式补充。还有的中介,出现了伪造“遗产税”等税种,向客户多收钱,对此也要防范。同时为防止各种附加费用,可以事先向房管、法律和银行等业内人士咨询,了解了情况,就可以有效防范。

  律师提醒看清合同条款防“陷阱”“从我们所接触到的诉讼来看,购房者在签合同时最常犯的错误就是买房时只关注价格和位置,对合同的各项条款不注意看,直到出了问题才去看合同,给维权带来困难。”省城的王辉律师说,在购房合同中,购房者最常遇到的“陷阱”就是在违约赔偿方面。目前,对于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开发商提供的购房合同中有规定,有的是按逾期天数赔偿,有的是固定支付,消费者最常吃亏的是后一种。许多购房者以为有了违约规定自己就能得到赔偿,殊不知许多开发商故意把固定支付的比例规定得过低,例如是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有的甚至是万分之一,开发商违约有的只需支付几百元钱。而购房者如果不注意,很容易在这种条款上吃亏。

  案例1:

  新房漏水不给修无奈住在父母家“请您来看看吧,我们的房子都快漏成"水帘洞"了,两个阳台全部漏水,厨房和卫生间也经常往下滴水,一到夏天房子根本就不能住!”近日,市民杨女士向记者反映了自己的烦恼。

  13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位于省城北部柳云村附近的五柳庄花园,一进小区5号楼4单元601杨女士的家中,早已等待在此的杨女士就十分无奈地向记者介绍起了房子漏水的情况。

  记者看到,房子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每个卧室都带有阳台。

  “你看看吧,两个阳台全都漏水,一到夏天两个卧室的地板、窗台、窗帘包括家具都会被水给泡了。”在西侧的卧室,杨女士指着阳台屋顶说。记者看到,阳台上方的墙壁有多处被水泡过的痕迹,大片的水渍还清晰可见,有的墙皮已经泡起,脱落,有的地方还可以看到裂缝。在卫生间和厕所里,记者看到屋顶都出现了类似卧室里被水泡过的痕迹。

  杨女士说,房子从第一年入住就漏水,从那时起他们就不断找物业和开发商要求维修,开发商也来看过几次,说七楼的阳台窗户上安了防盗网,没法维修,最后干脆没了消息。因为漏雨严重,房子买了多年就没怎么住过,现住在老人家里。

  根据杨女士提供的维修人员的电话,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这个事情我需要再了解一下,如果是我们的问题我们肯定会负责任的。”这位负责人说,他会再了解房子的具体情况,近日给杨女士一个答复。

  案例2:

  晚交房一年多,购房者只拿到720元赔偿许多市民买的是期房,无法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于是就会经常出现开发商逾期交房或逾期办房产证的问题。许多购房者在遇到此类问题后,想按合同办事,但发现合同上规定的违约数额少得不值一提,有的购房者害怕打官司麻烦,干脆放弃维护权利。

  郭小姐2007年在省城东部购买了一套98平方米的期房,总价近60万,合同中约定2008年12月28日前交房。郭小姐告诉记者,在签合同时,她也害怕会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特地问了售楼人员,“当时售楼小姐说合同上有相关条款,如果逾期,开发商会定期按比例赔钱。”郭小姐说,售楼人员这么一说,她也就放心了,大体扫了一眼合同条款就签了。

  但到2010年春节,已经延期交房一年多了,郭小姐还是没有拿到钥匙,而售楼人员也一直用各种理由推,最后干脆不接她电话了。

  在这种情况下,郭小姐决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想到合同上对违约有规定,于是她赶紧拿出来让律师看,但律师看完后告诉她,她算被这份合同给“阴”了。

  郭小姐仔细一看,才发现上面写着,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按每月房款总数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郭小姐算了一下,60万元房款,自己一月只能得到60元钱违约金,一年自己得到的违约金只有720元,打官司,看来根本就不值得。

  案例3:

  交了中介费,各种后续收费都来了在省城的二手房交易中,90%的交易要通过中介来完成。许多购房者觉得给中介交了中介费就可以了,殊不知,还会遇到不少附加收费,有时都快赶上再交一次中介费。

  “通过中介买了一次房子,可把我气死了,原以为交了中介费就行了,没想到中途又出了这么多费用,现在我和中介还僵持着。”近日市民刘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

  今年初,刘女士通过某房产中介买解放桥附近的一套房子。签完购房合同并交了8000多元中介费后,到贷款环节时,中介提出30万元贷款必须从他们那里走,让刘女士按照1%的比例交纳3000元的贷款费。刘女士觉得价格太高,于是提出自己贷款。但中介表示不行,因为合同中有条款规定由中介办理一切手续,如果刘女士不从他们那里贷款就是违约,由此导致交易不成刘女士要负责任。为此双方拖了起来。

  刘女士说,不光是贷款费,中介后来还要收她2000元的评估费,而她自己从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得知可能只需要几百元。

  市民孙先生也反映遇到类似情况,签了三方协议后,中介陆续又向他收取了2000多元的评估费、3000多元的贷款费等各种费用,而自己事先对这些费用都不知道。 (来源:生活日报)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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